在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荣成市恒兴水产食品冷藏厂生产的齿轮花经检验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成市恒兴水产食品冷藏厂生产的齿轮花经抽样检验,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2024年7月20日。抽样单编号为XBJ24371082410840861。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4年8月20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荣成市恒兴水产食品冷藏厂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荣成市恒兴水产食品冷藏厂于2024年7月15日生产200kg齿轮花,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齿轮花,荣成市恒兴水产食品冷藏厂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发布召回公告进行食品召回,未造成危害后果。
三、行政处罚情况。荣成市恒兴水产食品冷藏厂生产不合格齿轮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不合格齿轮花的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主动实施食品召回,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主动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其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根据综合裁量原则,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荣市监处罚〔2024〕48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在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要求下,荣成市恒兴水产食品冷藏厂会严格落实自查、供应商审核、原料购进、生产过程控制、人员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切实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