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梁主任,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制度,近年来在帮助广大职工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节目开始,请您先给广大听众朋友简要介绍一下我市公积金的发展情况?答:住房公积金作为与房地产市场密切相关的一项住房制度,可以说一头连着经济,一头连着民生,肩负着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更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
访谈时间:2024年10月29日
主题嘉宾:主任 刘远航 副主任 梁丹
问:梁主任,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制度,近年来在帮助广大职工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节目开始,请您先给广大听众朋友简要介绍一下我市公积金的发展情况?
答:住房公积金作为与房地产市场密切相关的一项住房制度,可以说一头连着经济,一头连着民生,肩负着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更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以深入开展“强基转型年”活动为抓手,积极作为,真抓实干,推动全市公积金工作保持稳健运行的良好态势,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发挥惠民生保安居作用。依法开展扩面缴存攻坚行动,提高缴存质量;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建缴力度,不断扩大制度覆盖范围。严格落实贷款和提取使用优惠政策,探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加大租房提取使用保障力度,全力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截止9月,新增缴存职工3800多人,完成归集额7亿元,发放贷款1.8亿元,提取使用5.1亿元,全市公积金保持稳健运行良好态势。
二是坚持优化服务效能,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
优化贷款还款方式,方便借款职工高效利用公积金余额,最大限度地减轻借款职工的还款压力。优化“白名单”项目准入服务,对“白名单”项目贷款准入审批坚持特事特办、即办即批。建立“白名单”贷款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帮助开发商加快销售资金回笼效率。
问:梁主任,10月份发布了一系列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的有关通知,请您给介绍一下,我们公积金贷款有哪些优化调整?
答:10月8日,威海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威海分行、金融监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优化调整了四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和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借款申请人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二)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即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
(三)支持高层次人才贷款需求。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高层次人才以组织、人社部门认定为准。
(四)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一是缴存职工家庭申请贷款时,在购房地无成套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二是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
问:梁主任,您刚才提到了优化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可以具体介绍一下吗?
答:1.缴存职工家庭申请贷款时,在购买地无成套住宅的,按首套房认定。如:申请人在荣成有一套住房,在威海主城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按首套房执行。
2.缴存职工家庭申请贷款时,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第二套住房时,按首套房认定。如:申请人在荣成有一套住房,但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荣成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按首套房执行。
问:梁主任,近期省内不少地市陆续发布了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有关通知,请您给介绍一下今年我市缴存基数和比例是如何调整的?
答:为规范单位缴存行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7月15日我们下发了《关于调整威海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对今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明确了具体要求:
一是缴存基数调整的规定。2024年度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有关文件规定,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缴存基数为23436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规定,最低缴存基数为2200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在上述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根据自身意愿和能力自主选择。
二是缴存比例的调整规定。单位和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调整提高。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比例在10%至24%之间自行选择。
问:梁主任,刚才您提到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他们与单位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有什么不一样吗?请您具体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有关政策。
答:为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帮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家庭居住条件,我市建立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健全完善了相关管理办法,将个体工商户、快递小哥、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保障范围。自2021年制度建立以来,目前,已累计为203多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近266万元;发放贷款900余万元,帮助26名灵活就业人员圆了安居梦。
与单位在职职工相比,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他们缴存使用公积金的特点主要有:一是缴存机制灵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愿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在我市公布的最高和最低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可以在10%—24%之间自主选择。二是使用政策优惠。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同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公积金缴存结息、低息贷款、提取使用等权益。如果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单位成为在职职工,或者在职职工离职成为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和单位职工账户之间灵活转移,更好地保障缴存和使用的连续性。
问:梁主任,刚才您提到公积金低息贷款,我想这是大家非常在意的一个问题,我了解到上半年国家对公积金贷款利率做了调整,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答:主持人问的这个问题比较专业,我想这也是广大贷款职工比较关心的一个话题。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为及时做好我市的调整工作,我们中心也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媒体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调整通知。
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的标准是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35%,5年以上为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775%,5年以上为3.325%。其中,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2024年5月18日前申请且未发放的贷款和5月18日起新申请的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问:梁主任,我想广大听众朋友和我一样,也都非常期望在下一次上线的时候,与您就公积金有关政策继续进行交流。最后,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们的听众朋友有问题,怎么进行咨询?
答:具体工作中,我们非常重视与企业和职工的交流沟通,除了到大厅直接办理业务和咨询外,目前,我们主要采取两种方式来回复大家对住房公积金具体业务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一种是通过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我们专门设立了“在线留言”,对大家提出的问题和留言,每天都有专人负责一一进行回复解答;另一种方式就是可以拨打12329服务热线或5323803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同时,大家如果对我们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也可以通过这两种方式向我们进行反映,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努力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