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教育评价导向,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荣成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评估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
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环境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估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面向全体学生,发展素质教育,确保正确的教育发展方向。
(二)坚持统筹兼顾。强化系统观念,科室工作有效整合,关注发展过程与阶段成效。1月底进行一次中期调度,8月底组织一次督导评估,9月份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切实减轻学校负担。
(三)坚持多元评价。注重科学方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客观评价与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等方式,优化工作流程,规范组织实施。
(四)坚持以评促建。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强化整改落实,有效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作用,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评估对象
按照“尊重差异、分类发展”的原则,全市中小学校分为“普通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幼儿园组、其他单位组”五个类别进行考核。
一组(3所):普通高中组
二组(23所):初中组
三组(29所):小学组
四组(30所):幼儿园组
五组(4所):其他单位组(水产学校、综合实践活动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竞技体育运动学校)
四、评估程序
1.学校自评。学年末,学校按照督导评估标准,将自评表盖公章提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2.科室核评。结合学校自评成绩,各科室完成相关指标核评工作,评价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提交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
3.结果反馈。教体局发布评估通报,表彰优秀单位。
四、评估实施
各系列督导评估体系均设置了“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创新性指标、奖惩性指标”四个A级指标。
(一)基础性指标
评估内容:这是促进学校发展、保障改革推进的基础性与必要性指标。包括“党的建设、依法治教、安全稳定”三个B级指标。
评估办法:实行无过错得分制评价。采用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学校按照标准做到规范或合格的,不扣分;发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
(二)发展性指标
评估内容:主要考核学校围绕师生发展开展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及取得的成效,考核的重点为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及学生发展三个B级指标。
评估办法:采用过程性和终结性评估相结合的办法由市局和教研中心评价。
(三)创新性指标
评估内容:依据市局年度工作要点,突出“分类提升、重点突破”,创新育人机制,加快个性化发展,提升办学水平,包括“差异化项目”一个B级指标。
评估办法:采用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采用市局、教研中心和联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赋分。
(四)奖惩性指标
评估内容: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分为“加分项”和“扣分项”两个B级指标。①加分项:包括“承办各类现场会及经验交流、承接重要任务”等;②扣分项:包括“校外培训治理、考试纪律”等。
评估办法:加分项和扣分项均以科室为单位按学期汇总,根据工作的难度及成效,年底按级别统一赋分。
五、评估奖项
1.综合荣誉:①“教育质量奖”分别授予中学组11个(高中2个、市直2个、大学区4个、小学区3个);小学组11个(市直4个、大学区4个、小学区3个);幼儿园组11个(市直2个、市直小学2个、大学区4个,小学区3个);其他单位组2个。②“教育质量提升奖”授予未取得“教育质量奖”但综合成绩进步在5名及以上的学校(幼儿园)。③完成市局规定的重要创新改革任务且成绩突出的,可以直接授予“教育质量奖”,不占用总名额。
2.单项工作奖:①授予10个单位“德育工作奖”。②授予8个单位“教学工作奖”。③授予10个单位“安全工作奖”。④授予不超过5个单位“教学质量提升奖”。⑤授予10个单位“综合素质奖”。⑥“特殊贡献奖”按照奖励突出贡献的原则,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确定。
六、注意事项
在教育督导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加倍扣分,直至列为末等。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取消“教育质量奖”评选资格,还将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问责。
1.因学校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安全和稳定责任事件的。
2.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含社会舆情、意识形态阵地发生严重错误导向等)的。
3.考试组织管理不到位,出现泄密舞弊等重大失职行为的。
4.因学校教育和管理不力发生教职工或学生严重违规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被国家、省级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发文通报批评的。
七、评估结果使用
1.各系列连续三年督导评估处于末位且工作没有明显提升的学校,调整主要负责人工作岗位。
2.各序列评估名次位于后1/3的学校,在“文明校园”年度复评中,根据市文明办规定的复评比例,视情况给予降级处理。
3.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两年下降或近视率连续两年上升的,对学校降低年度考核和评优等次,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问责并调整岗位。
4.将学校督导评估成绩纳入校长职级考核,并作为学校年度考核奖分档发放,评优、评先名额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方案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1.2024-2025学年度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体系.docx
2.2024-2025学年度年中小学校教育工作评估标准.xlsx
荣成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