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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482U/2024-05447
    • 发布单位:荣成市农业农村局
    • 内容分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成文日期:2024-10-2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2024年荣成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0:59 来源:荣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为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根据《2024年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鲁农经字〔2024〕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在全市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支持范围

支持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对于纳入山东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名录信息平台,上一年度对村集体增收超过2万元的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予以优先扶持。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应签订规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一)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库房、维修车间,晾晒场、储粮仓、移动式烘干设备及烘干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申报此类需已建成固定烘干设施,提供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符合规划,若租赁他人土地,剩余租期不少于5年。

(二)应用先进适用设备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生产过程的精细化、数字化、机械化,包括滴灌、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系统、农机作业监测设备及终端、农业生产相关机械的更新及购买(不含农机补贴范围内的机械)等。

(三)夯实组织基础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

(四)提升运营质量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五)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支持标准

(一)扶持对象。根据威海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结合前期摸底情况,确定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扶持5个主体,应用先进适用设备类、夯实组织基础类、提升运营质量类、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类共扶持14个主体(其中家庭农场11个,农民合作社3个)。

(二)扶持标准

采取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优先扶持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农场。实施主体根据支持内容,选择一类项目进行申报,补助资金按项目完工投入金额进行分配,补助金额不高于项目投入金额,其中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补助金额不高于项目投入金额30%,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20万元,防止人为“垒大户”。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

1.未按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山东)报送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有违法不良记录的;

2.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3.享受过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项目补贴及本年度其他涉农项目补贴的主体原则上不得承担本年度项目。

4.未按时提报申报书或申报书不符合要求的;

五、实施流程

(一)项目建设(2024年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项目实施主体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二)组织申报(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15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申报,并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把关。最晚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书装订成册连同推荐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五楼502室(申报书电子版一并发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检查验收(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20日)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按照项目建设情况、资金投入情况确定补贴金额。对于村集体增收带动明显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对农民增收、产业发展带动明显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资金可适当倾斜

联 系 人:徐伟

联系电话:7595602

邮箱地址:rcsnyjgz@wh.shandong.cn


附件1: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推荐函.docx

附件3:承诺书式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