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稳岗就业>就业政策>政策制度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28X4/2024-05298
    • 发布单位:荣成市人社局
    • 内容分类:政策制度
    • 成文日期:2024-10-1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时间:2024年10月15日 09:43 来源:荣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是为了有效减轻企业经济负担,稳定就业岗位,促进职工队伍稳定,预防和降低失业风险,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给予返还稳岗补贴。
       2024年的政策规定,参保企业足额(历年无欠费)缴纳失业保险费连续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可申报稳岗返还补贴。存在未核销的行政处罚记录、违法失信记录、异常经营信息、“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等企业不予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
       2024年人社部门采取“免申即享”模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稳岗返还政策,通过开展后台数据比对,短信告知企业,经其确认后直接返还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账户。申报日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