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推动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等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等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2024年投资计划申报工作,按照国家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2024年项目储备
各市要按照本专项项目申报要求,会同有关方面切实做好2024年度项目储备工作,确保申报项目建设内容明确、投资需求真实、前期工作成熟、建设条件具备,符合行业管理政策要求,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各级发改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加快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依法合规扎实做好征地拆迁等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要杜绝项目申报中无关建设内容“搭车”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杜绝申报不符合专项支持方向和要求的项目,杜绝申报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
二、支持范围和支持内容
(一)安居工程支持范围。一是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以及其他具备条件城市的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超大特大城市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城中村改造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新筹集的集中片区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含国有工矿、林业、垦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
(二)配套基础设施支持内容。一是小区内的燃气、排水、供水、供热、道路、供电、通信、绿化、照明、消防、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以及社区综合服务、养老、托幼、助餐、日间照料、无障碍、停车场、充电桩、便民、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二是小区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燃气、排水、供水、供热、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三是原则上不得用于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小区不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项目不得为单独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做好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组织谋划,提高项目整体性、系统性和监管便利性,避免项目过散、过小。
三、项目申报要求
各市发改委要统筹考虑市本级和区县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项目建设紧迫性、必要性,在符合条件的储备项目中,择优选取拟申请投资支持的具体项目,并明确投资需求。国家发改委将把符合条件的项目质量作为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请各市务必提升申报项目质量。
1.关于项目前期工作
申报项目应前期工作成熟,能按时开工建设。新开工项目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达到可研深度,2024年内可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应为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新开工的项目,且项目尚未完工。
2.关于住房保障任务计划
根据《关于报送2024年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的通知(建办保〔2023〕45号)》等有关要求,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补助仅支持济南市申报,申报项目需纳入我省2024年度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计划。
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仅支持济南市申报,新筹集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补助仅支持济南、烟台、济宁等3市申报。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申报项目需纳入我省2024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申报项目需纳入我省2018年-2023年度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
3.关于申请补助标准
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项目申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下同)的30%,执行中部地区政策的地市项目申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4.其他要求
项目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地方建设资金能够落实,项目可顺利实施,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后当年支付率能够到达65%、当年投资完成率能够达到80%。
四、组织申报2024年投资计划
(一)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请示文件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否则需重新申报。
(二)压实“两个责任”。投资计划申请文件中应明确每一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随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并报送。责任人必须是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三)加强绩效管理。本专项绩效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两个部分,各市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管理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并填写与申报投资规模相匹配的2024年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
(四)申报要求和材料。请同步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项目信息、投资需求等推送至投资处。库内填报项目的相关数据应与申请文件保持一致,特别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等审核备文件保持一致。并提供以下资料:
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具体包括:
1.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请示文件。由各市发改、住建部门联合行文上报。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核准、备案文件)。已批复初步设计的,一并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文件未明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的,需单独提供情况说明,由各市发改、住建部门联合盖章确认。
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纳入年度改造计划任务的证明文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需同时提供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通过的实施方案。
5.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施工许可证。
6.项目法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山东)”官方网站查询黑名单情况截图。
7.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未安排过其他类别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的证明材料,由各市发改、住建部门联合盖章确认。
请于1月15日前将投资计划申报文件及附表报送我委。项目材料不齐全、不准确、不真实的,将不列入上报国家备选项目清单。
附件1:XX区、市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等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xlsx
附件2:XX区、市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等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doc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