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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263H/2024-00372
    • 发布单位: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内容分类: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2024-01-1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4年01月18日 08:34 来源:荣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园林绿化水平,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住建部相关设计规范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关于加强我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管理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本通知所称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工业、民用、商业、市政、公共设施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按规定进行的绿化建设项目。市住建局负责崖头城区内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建设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威海海高园(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各乡镇负责各自区域内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建设的具体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二、绿化设计原则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标准编制。绿地率指标要满足规划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提出的指标要求。植物配置应坚持以乔木、乡土树种、节水型植物为主,做到适地适树、植物多样、复合栽植,乔、灌、花、草合理搭配,乔木和灌木种植比例应占绿地面积的70%以上。

三、绿化设计审批

建设单位在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一并将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及相关设计文件报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崖头城区内商业、住宅建筑组团、居住小区、单位的建设项目附属绿化方案审查,工业项目不需绿化方案审查。行政审批部门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和规范要求,对建设项目绿地面积、绿地率指标、植物配置、苗木规格等进行审查,行政审批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意见”向规划部门反馈。建设单位应按批准的绿化方案及相关设计文件施工,如涉及绿化变更,须将变更后的绿化方案经现场公示后报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时报自然资源局和审批局备案。威海海高园(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各乡镇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绿化方案审查审批工作。

四、绿地面积计算

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1.配套绿地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中绿地、建筑物周边绿地、道路绿地三部分。

2.配套绿地面积指垂直投影面积。

3.各种类型的运动场地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4.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水体或水系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5. 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和城市道路绿线范围内的绿地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规划部门批准的详规中明确为建设项目绿地的除外);建设项目内部道路绿化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6.景观水体面积可计入配套绿地面积,但面积不得大于配套绿地面积的10%。

7.建筑物旁边绿地,有散水坡的算到建筑物墙角。

8.建设项目内部道路的独立行道树和林荫停车场内的树木,乔木胸径为6—8厘米的,按1.0平方米/株计入配套绿地面积;乔木胸径为8厘米以上的,按实际覆盖面积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9.采用渗水植草砖铺地的停车场、游步道等,按实际面积的30%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10.地下停车场等覆土绿化工程,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5米(含1.5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100%计入配套绿地面积;种植土层深度1.0—1.5米(含1.0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80%计入配套绿地面积;种植土层深度0.6-1.0米(含0.6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60%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11.具有良好防水、排灌系统的屋顶绿化工程,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30%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12.挡土墙、崖体等垂直绿化工程,按绿化覆盖面积的30%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五、绿化施工管理

1.建设单位应在绿化开工前到绿化主管部门办理绿化开工审查,提交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园林绿化配套建设申请表》2份。

2.建设单位要做好小区绿化施工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建设,并委托监理单位全程监理。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实施监理;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落实,并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汇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施工的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3.绿化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的绿化方案和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保证苗木规格、施工材料、种植土土质、地形整理、回填厚度等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不允许随意更换苗木品种、规格及数量。如实际施工中需要改动,需到绿化主管部门申请绿化变更审查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否则无法办理绿化竣工验收。

4.小区绿化工程竣工后制作绿化用地平面图标牌,明确绿地率、绿地面积及范围,在小区显著位置永久公示。

六、绿化工程验收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质量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质量验收并填写《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竣工验收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须重新组织验收。凡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建设单位不能按规定就地或易地补建所缺绿地面积的,要按规定缴纳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验收合格后,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在《竣工综合验收监督报告》上盖章确认。配套绿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七、绿化养护管理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验收前要确定养护单位,以保证植物的成活率及景观效果。养护单位要规范绿化养护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做到绿地整洁,没有垃圾、石块等;苗木长势良好,没有枯枝、死树;地被完整,没有缺株断垄或者裸露地;草坪长势良好,没有大块斑秃等。如有占绿、毁绿及其他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报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或人员进行处罚。

附件1:《荣成市园林绿化配套建设开工申请表》

附件2:《荣成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附件1 荣成市园林绿化配套建设开工申请表.doc

附件2 荣成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