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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本年度我市企业社保基数申报已经开始,请介绍一下今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具体是怎样规定的?答:根据省人社厅、税务局《关于暂定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规定,在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前,参保单位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其中上限暂按21207元执行,下限暂按4242元执行。

访谈时间:2024年1月18日

主题嘉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徐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社保中心主任 邱志军

访谈内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本年度我市企业社保基数申报已经开始,请介绍一下今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省人社厅、税务局《关于暂定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规定,在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前,参保单位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其中上限暂按21207元执行,下限暂按4242元执行。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069元执行。

参保单位应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对社保费本年度月缴费基数进行重新封顶保底,差额部分进行补收。参保单位应先缴纳差额部分,再正常申报缴纳后续月份社会保险费,并做好已预扣个人缴费差额职工的退补工作。


问: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答: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已经开始,养老、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也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限暂按21207元执行,下限暂按4242元执行。

养老方面,养老保险费按20%的比例缴纳,按照最低缴费基数4242元缴纳的,全年需缴纳养老保险费10180.8元;按照平均缴纳基数7069元缴纳的,全年需缴纳养老保险费16965.6元;按照最高缴纳基数21207元缴纳的,全年需缴纳养老保险费50896.8元。

医疗方面,2024年医疗保险费缴费可以选择两个缴费比例。如果不建立个人账户,即缴费期间不向医保卡里打钱,可以按照8%比例缴费;如果建立个人账户,可以按照10%比例缴费,这其中的2%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也就是个人医保卡里。按照4242元最低缴费标准计算,如果按8%比例缴纳的,全年医疗保险需要缴费4102.32元;如果按10%比例缴纳的,全年医疗保险需要缴费5120.4元,多出的1018.08元全部打入个人医保卡。

在缴费时间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可以自愿按年或按月连续缴费,全年都可以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为了不影响大家的权益保障,请及时通过支付宝、微信、办税服务大厅等渠道缴费,以免影响享受正常待遇。


问:最近社会上传闻,国家出台了一次性买断工龄补缴12万元的职工养老保险,有没有这回事?

答:没有,近期社会上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的传闻都是谣言,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请大家谨慎对待网络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更不要轻易向他人转账、付款,谨防上当受骗。


问:人才是第一资源,我市在人才招引方面也是下足了功夫,请您介绍一下当前我市青年人才引育的政策有哪些?收到了哪些效果?

答:近年来,我市持续调整优化“荣聚英才”政策,在支持青年人才引育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发放生活补贴方面。对2023年以后,首次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发放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期限3年;对威海市冲击千亿目标、百亿目标企业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分别提高至每月5000元、3000元。首次、第二次、第三次申请时需在非公有制企业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发放购房补贴方面。对于符合申领生活补贴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来荣工作5年内购买市内首套住房的,每人可分别申领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支持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方面。

一是支持我市企业与大中专院校共建实习基地,对到我市七大产业链重点支撑企业实习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毕业学年在校生,每人每月分别发放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实习补贴,实习期为3-6个月,并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

二是鼓励驻荣高校开设焊工等紧缺职业(工种)教学班,增加我市紧缺技能人才数量,满足我市产业发展需求。通过建立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清单,支持驻荣院校招收目录清单内专业学生,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招生补贴。鼓励驻荣院校引导在校生选修目录清单内专业,学生毕业年度与我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从事清单内专业(工种)工作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期限3年;同时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

三是支持驻荣大中专院校与企业开展“订单式”“冠名班”人才培养,毕业后学生到该企业工作,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根据实际到企就业人数,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补助。

应该说,我市人才政策的含金量很高、诚意很足,2020年以来已累计发放人才津补贴8000多万元,引进高校毕业生1.12万人,引才人数逐年提升。希望大家对外多宣传,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


问:2024年荣成市事业单位招聘已经开始了,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答:2024年荣成市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简章已于1月15日对外发布,今年我市共设置综合类招聘岗位55个,计划招聘16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自1月19日至23日,报名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以后出生,其他应聘条件以及报名要求在招聘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中都进行了详细说明,大家可以在荣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查看。

大家需要注意一下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1月19日以前取得。本次招聘对岗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格(资质)证书采取承诺制,已通过考试暂时未取得证书的报考者,可先承诺报名考试、后审查资格资质证书,资格资质证书应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未如期取得,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本次事业单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为3月10日,笔试采取与山东省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笔试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同步进行,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具体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请有意向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的考生随时关注荣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并了解招聘简章和岗位计划,按时登录网站进行报名。如需咨询招聘问题,请拨打招聘荣成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电话7560274。


问:每年春节后是个人求职和企业招工的高峰期,目前我市个人求职和企业招聘都有哪些渠道?

答:近年来,人社部门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打造就业服务新模式,目前个人求职找工作、企业招聘主要有以下渠道:

一是通过“威海市就业服务平台”进行招聘求职。这个平台是人社部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精心打造的网上服务平台,广大企业和求职者可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搜索“威海招聘”关键字,登录后发布或查询适合自己的岗位,也可用电脑搜索“威海市就业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平台后即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和个人求职信息。该平台汇集了全威海市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和市内外劳动者求职的数据信息,目前我市400多家用工单位在该平台发布了用工岗位1.3万个,而且信息随时更新,求职选择范围大,成功率较高。

二是通过现场招聘会找工作。人社局三楼人力资源市场每个周三上午都会对外开放,开展现场招聘洽谈,春节后将持续举办线下专场招聘会。用工企业和求职者可随时关注荣成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聘信息,积极参加招聘活动。

三是通过各种媒介平台求职找工作。荣成市人民政府网站、荣成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直播荣成”手机APP、荣成广播电台等栏目都开设了招工专栏,各个镇街民生保障服务中心的电子显示屏,以及社区、村委会信息公开栏也都定期发布招工信息,大家可以关注。同时,人社部门与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沟通,通过全市社区网格群向社区居民发布企业需求信息,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送岗下乡”活动,到镇街、村居宣传推介企业,扩大信息发布覆盖面,提升居民知晓度。人社部门求职咨询电话:3918295。

希望广大求职者通过以上渠道,都能尽快找到理想的工作岗位。

 

问:现在大家对自己的工伤保险权益都十分重视,请问哪种情况属于工伤呢?

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是患职业病的;五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以下情况的可视同工伤: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是故意犯罪的;二是醉酒或者吸毒的;三是自残或者自杀的。

需要提醒的是,个人按灵活就业人员托管缴费的参保人员不能缴纳工伤保险,也不能享受工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