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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威海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时间:2023年09月04日 13:37 来源: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成分中心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部署,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持续提振企业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 2023 J567 号)、《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公管[ 2023 J 66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统一部署、边查边改,部门协同、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着力破除制约各类所有制企业早等参与招标投标的不合理限制,纠治一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突出问题,推动一批重要法律法规规定落地落实,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层面的短板弱项,加快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公正、高效便捷、诚信透明”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二、重点治理内容

聚焦2023 年1 月1 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2023 年1 月1 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和2023 年1 月1 日前发布招标公告但在2023 年1 月1 日后发放中标通知书的项目),核查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重点治理以下问题:

(一)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一是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二是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虐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三是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

一是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三是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四是评标专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证人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是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是投标人恶意投诉举报招标人、中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于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三)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

一是尚未实现省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有CA 数字证书兼容互认。

二是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交纳现金保证金。

三是招标人或有关服务机构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未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推送或提供行政监管所需要的交易数据和信息。

(四)监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

一是尚未以清单方式列明本地区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的部门职责分工。

二是未建立协同监管和案件移交机制,发现违纪、违法、犯罪线索不他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三是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级行政监督部门网站未公布本地区现行有效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

四是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监管不到位。

(五)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其他突出问题。

一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未采用招标方式发包或者未按照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二是将国家巳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巳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三是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或使用电子证照,仍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四是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五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六是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突出问题。

三、治理方式和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3 年11 月30日结束。治理过程中,聚焦查问题、纠偕差、补短板、抓落实,按照“开展项目抽查、依法处置问题、健全长效机制”的方式,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抽查检查、整改提升“四个阶段,同步压茬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8 月31 日前)。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威悔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夺实属地管理,明确人员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8 月31日箭,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专项治理联络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手机),通过电子政务办公平台报”发改委公管办”。

(二)自查自纠阶段(9 月1 日至9 月30 日)。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直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统筹协调本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工程建设单位梳理治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对照重点治理内容进行自查自纠,针对摸排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找原因,限期整改。9 月30 日前,市直行政监督部门汇总本行业自查自纠情况,各区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部门汇总本区域自查自纠情况,连同治理项目清单(附件1)' 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间并加盖公章后,通过电子政务办公平台报”发改委公管办“。

(三)抽查检查阶段(9 月15 日至10 月30 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由各级行政监督部门结合“双随机-公开“抽查工作,对治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治理范围内招标项目总数的10%; 对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领域,要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市直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况开展跨区市抽查。要畅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渠道,对市场主体提交明确证据提出投诉的项目,自动纳入核查范围。市发进行重点督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区市、部门(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10 月30 日前,市直行政监督部门汇总本行业抽查情况,各区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部门汇总本区域抽查情况,连同抽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 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并加盖公章后,通过电子政务办公平台报”发改委公管办”。

(四)整改提升阶段(9 月1 日至11 月15 日)。坚持边查边改,发现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针对自查自纠、拍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台账(附件3)' 明确整改措施,实行对号销账管理,压实整改责任,健全长效机制,逐项抓好落实。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11 月15 日箭,市直行政监督部门汇总本行业专项治理情况,各区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部门汇总本区域专项治理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典型案例,连同专项治理整改台账(附件3) 、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4), 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并加盖公章后,通过电子政务办公早台报”发改委公管办“。

四、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建全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同市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督查督导;统筹全市侂源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移交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侦办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全市国土资源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全市公路工程、水运工程、铁路工程等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统筹全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全市农业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

市泪洋发展局负责统筹全市泪洋与渔业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统筹全市体育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

市国动办负责统筹全市人防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统筹全市林业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文登、荣成、乳山分中心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服务供给不足问题整改提升。

各区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本区域专项治理综合协谓、督查督导等工作。

各区市行业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专项治理摆上重要工作议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业务科室重点抓;全面动员部署,强化宣传引导,适时召开会议推进,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加强协调配合和责任担当,形成专项治理整体工作合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各阶段任务,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扎实有序推进。各区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行业监督部门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安排,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市、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纵深推进招标投标改革创新,解决一批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总结一批反映招标投标经验做法或突出问题的典型案例。市直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督查检查,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实、效果不佳的进行通报,确保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三)依法处置问题。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项治理投诉举报接收、转办、移交、反馈等工作机制,将查摆问题、落实整改作为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准确把握专项治理的目标要求、治理范围、治理重点和实施步骤,扎实做好与一个阶段的工作,做到问题定性准确,监督检查到位,整改落实及时,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对于存在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的项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责令招标人进行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违法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进行打击,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对不按要求优化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的,招标投标工作牵头部门要厘清责任分工,指导责任单位采取整改誉施并在专项治理期间完成整改任务。对于监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的,招标投标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时采取整改誉施,在专项治理期间补齐短板。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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