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荣征补公告〔2023〕147号
根据荣成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国社合营纹石滩林场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荣成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港西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国社合营纹石滩林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荣成云海精品旅游度假酒店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国社合营纹石滩林场土地,位于国社合营纹石滩林场,总面积 4.6790公顷,其中:农用地2.9583公顷(草地0.149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900公顷、林地0.1955公顷、水域及水工建筑用地2.5230公顷),建设用地1.7207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1.720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荣成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 Ⅱ 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102 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7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国社合营纹石滩林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港西镇人民政府和国社合营纹石滩林场征得职工同意,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国社合营纹石滩林场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三)社保安置。由于国社合营纹石滩林场属于镇办企业,已参加企业投保,不再涉及农村养老保险,不需支付农村社会保障补贴。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荣成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荣成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
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单子铭,联系电话:0631-7560883。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