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成市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荣政办字〔2023〕14号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荣成市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成市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6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废弃汽车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23〕14号)文件精神,为有效解决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废弃汽车影响市容市貌问题,消除安全和环境隐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落实国家部署要求,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处置,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市场化和法治化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整治对象和整治时间
重点对长期停放在城市市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确保2023年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整治。
三、方法步骤和任务
1.全面排查: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一车一档”建立档案,及时掌握车辆处置情况。
2.引导自行清理。通过教育沟通、公示公告等方式深入细致开展工作,积极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确保能够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所有人对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应知尽知。
3.实施分类处置。由各相关执法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要求根据排查的废弃汽车停放地点、车辆状态等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1)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
(2)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年第2号)第十八条规定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进行处置。
(3)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
(4)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
(5)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的废弃汽车,由停车主管部门、停车管理单位、城市管理部门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
(6)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7)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四、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
(一)建立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结束后,各部门要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的督导,将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纳入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相关考评体系。要实施智能化监管,及时掌握车辆停放动态信息,实现废弃汽车投诉受理、核查建档、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督办考评等全链条信息化管理。
(二)完善废弃汽车治理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制订、修订废弃汽车治理相关法规规章,明确废弃汽车监管职责、处置程序等。
(三)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加大对回收拆解企业用地、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单、地址等信息,引导回收拆解企业优化布局、提升服务质量并积极为群众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报废汽车回收服务;探索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群众主动报废汽车并交由正规渠道处置。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
(四)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做好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和认证配件、再制造件等信息查询系统,加强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回收等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为废弃汽车治理提供信息化支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市发改局要加强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废弃汽车治理行动方案,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在废弃汽车治理过程中,各执法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稳妥有序实施。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实维护车辆所有人合法权益。要畅通废弃汽车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细化明确行政执法程序,完善异议申诉机制,制定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防止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废弃汽车治理宣传解读,引导群众关心关注、支持配合、积极参与。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读,普及废弃汽车危害知识,提升群众文明停车意识,引导群众主动按程序报废汽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各类媒体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工作,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效果,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单位明确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2023年7月起每月10日前上报《荣成市废弃汽车治理排查车辆信息台账》(附件2)和《荣成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3),11月25日上报工作总结及相关影像资料。(联系电话:7550539,邮箱:rcsfgjzyk@wh.shandong.cn)
附件1:荣成市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参与单位名单
附件2:荣成市废弃汽车治理排查车辆信息台账
附件3:荣成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统计表
附件4:荣成市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举报电话表
附件1:
荣成市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参与单位名单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市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荣成分局、俚岛镇、成山镇、港西镇、埠柳镇、夏庄镇、崖西镇、荫子镇、大疃镇、上庄镇、虎山镇、人和镇、滕家镇、崖头街道、城西街道、寻山街道、崂山街道、港湾街道、斥山街道、宁津街道、东山街道、王连街道、桃园街道
附件2
荣成市废弃汽车治理排查车辆信息台账
附件3
荣成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统计表
XX区/镇/街 2023年X月
注:废弃汽车处置方式数量为摸排后的不同废弃汽车处置的过程量;废弃汽车处置结果为最终结果辆,理论上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结束后,摸排废弃汽车数量应等于废弃汽车处置结果数量总量。
附件4
荣成市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公开举报电话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公开举报电话 |
1 | 经济开发区 | 7551481 |
2 | 石岛管理区(海高园) | 7315129 |
3 | 好运角旅游度假区 | 7869987 |
4 | 俚岛镇 | 7661001 |
5 | 成山镇 | 7821001 |
6 | 港西镇 | 7861001 |
7 | 埠柳镇 | 7891001 |
8 | 夏庄镇 | 7741001 |
9 | 崖西镇 | 7631001 |
10 | 荫子镇 | 7621001 |
11 | 大疃镇 | 7771001 |
12 | 上庄镇 | 7411001 |
13 | 虎山镇 | 7431001 |
14 | 人和镇 | 7451076 |
15 | 滕家镇 | 7681001 |
16 | 崖头街道 | 7589320 |
17 | 城西街道 | 7601001 |
18 | 寻山街道 | 7651001 |
19 | 崂山街道 | 7691001 |
20 | 港湾街道 | 7281001 |
21 | 斥山街道 | 7310001 |
22 | 宁津街道 | 7341042 |
23 | 东山街道 | 7331001 |
24 | 王连街道 | 7391001 |
25 | 桃园街道 | 7360001 |
26 | 公安局交警大队 | 7551969 |
27 | 生态环境荣成分局 | 7591987 |
28 | 交通运输局 | 7551419 |
29 | 住建局 | 7561730 |
30 | 商务局 | 7551791 |
31 | 市场监管局 | 7552608 |
32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7588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