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荣征预公告〔2023〕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荣成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夏庄镇哈山村、青埠岭后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庄镇哈山村村民委员会、青埠岭后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位置范围:崂山街道闫家庄村、滕家镇李家屯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街道闫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滕家镇李家屯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3位置范围:崂山街道闫家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街道闫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4位置范围:崂山街道崂山大疃村、中埠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街道崂山大疃村村民委员会、中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5位置范围:东山街道潭村林家村、东窑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山街道潭村林家村村民委员会、东窑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6位置范围:港湾街道玄镇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湾街道玄镇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7位置范围:荫子镇耩上姚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荫子镇耩上姚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8位置范围:城西街道徐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西街道徐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9位置范围:滕家镇李家屯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滕家镇李家屯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0位置范围:港湾街道唐家夼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湾街道唐家夼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广兴建材新建厂房办公楼项目、地块2拟用于华洋建筑新建车间及附属设施项目、地块3拟用于泰畅物资新建车间及附属设施项目、地块4拟用于华东锻压机床数控多杆压力机项目建设、地块5拟用于龙泉海洋食品预制菜加工项目、地块6拟用于万隆水产项目、地块7拟用于智傲新型建材生产项目,地块1-7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地块8拟用于蓝猫物流中心项目,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地块9拟用于荣成市城区绿化补植工程项目,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10拟用于威海海高园核心区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
以上地块中地块1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荣成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50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2-10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荣成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以上地块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荣成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属地镇政府、街道拟于2023年9月1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荣成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14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4.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7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合作社)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荣成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荣成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权,联系电话:0631-7560883。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