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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2023年中小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

时间:2023年08月23日 16:09 来源:荣成市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推进荣成教育突破式、高品位、创新性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导思想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结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强校扩优行动 建立完善基础教育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和荣成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参考省内外教育先进地区的督导评估办法,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原则

坚持评估督导的导向性、发展性、增值性及可操作性,同时体现以下原则:

(一)注重过程评价。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关注发展过程与阶段效益。每学期组织一次督导考核评估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奖项评比。

(二)突出评估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市教体局工作重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加大对重点工作考核力度,强化对重点工作的日常考核和过程监督,突出抓落实、求实效。

(三)强化底线管理。根据教育政策的相关要求,对办学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一般问题,实行底线管理,强化红线意识,发挥警示导向作用。

(四)倡导创新创优。鼓励学校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创新,结合学校实际,围绕品牌创建,创出特色,落实“四张清单”,办出水平,实现持续发展、创新发展、优质发展。

(五)加强分类评估。兼顾不同学段、不同基础学校的特点,体现“尊重差异、分类发展、整体提高”,提高评估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评估对象

按学校实际情况,全市中小学校分为“普通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幼儿园组、其他单位组”五个类别进行考核。

一组(3所):普通高中组

二组(23所):初中组(市直初中+乡镇初中)

三组(30所):小学组(市直小学+乡镇小学)

四组(33所):幼儿园组

五组(4所):其他单位组(水校、实践中心、特校、体校)

学区综合成绩=初中成绩*55%+小学成绩*30%+幼儿园成绩*15%。市直小学综合成绩=小学成绩*85%+幼儿园成绩*15%。授予约40%的“学区教育质量奖”。

三、评估程序

1.学校自评。学校按照督导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填写《自评表》,于每学期放假前20日,将自评表盖公章交督导室,此项不计入考核成绩,只作为参考依据。

2.科室核评。根据评估情况,并结合学校自评表对比核定最终成绩。每学期各科室在放假当日完成相关指标核评工作,并由分管领导签字提交至督导室。

3.结果反馈。教体局发布评估通报,表彰优秀单位。

四、评估实施

各系列督导评估体系均设置了“规范性指标(底线指标)、发展性指标、创新性指标、奖惩性指标”四个A级指标。

(一)规范性指标(底线指标)

评估内容:这是促进学校发展、保障改革推进的基础性与必要性指标。包括“宣传思想文化、党的建设、依法治校、安全稳定、廉洁建设”五个B级指标。学校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办学,体现规范性和监管性。

评估办法:实行无过错得分制评价。采用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学校按照标准做到规范或合格的,不扣分;发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

(二)发展性指标

评估内容:主要考核学校围绕师生发展开展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及取得的成效,考核的重点为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及学生发展三个B级指标。

评估办法:此项按照“比基础、看发展,重增量、促提升”的原则,结合往年督导考核成绩计算出平均位次作为基础,划定学校发展区间,设定区间增降权重,最终得分=基础分+增值分。(附件1

(三)创新性指标

评估内容:依据《关于促进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教体局2022年工作要点,突出“分类提升、重点突破”,创新育人机制,加快转型发展,提升办学水平,包括“基础教育改革、差异化项目”两个B级指标。基础教育改革主要围绕学校发展方向,创新性提高学校办学品质。主要围绕学校制定“亮点和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教育改革。差异化项目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围绕“难点和短板工作”逐一解决,提升办学品质。

评估办法:采用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采用联盟赋分和市局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赋分。

(四)奖惩性指标

评估内容: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分为“加分项”和“扣分项”两个B级指标。加分项:包括“承办各类现场会及经验交流、承接重要任务、双招双引”等;扣分项:包括“校外培训治理、扶贫工作、疫情防控”等。

评估办法:加分项和扣分项均以科室为单位按季度报督导室,督导室每季度进行公示,根据工作的难度及成效,年底按级别统一赋分。

五、评估奖项

(一)综合奖项的评选

1.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幼儿园组、其他单位组分别授予不高于30%(高中40%)的单位为“教育质量奖”称号;比上学期综合成绩退步在5名及以上,取消“教育质量奖”称号。

2.未取得“教育质量奖”但进步在5名及以上的,授予“教育质量提升奖”。

3.对当年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作为重大典型宣传推介的,经局班子会研究,可以直接确定为教育质量先进单位,不占用评选比例。

(二)重点工作单项评选

1.奖项名称:德育工作奖教学工作奖心理健康工作奖体育工作奖劳动教育奖艺术教育奖信用进校园工作奖⑧特殊贡献奖(双招双引、化解矛盾隐患等)

2.评选方法与数量:根据单项奖评选标准,-项每项评选4-8个先进单位;⑦⑧项本照奖励先进的原则,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确定。教学工作视实际进步情况,另授予“教学工作提升奖”。“教学工作奖”在教学能手、优质课、优课名额分配或其它方面给予体现。

(三)常规工作单项评选

1.安全工作奖根据督导评估情况,按各系列分组的单位总数20%评选表彰。

2.根据进步幅度及本年度位次,取2名授予“学前教育工作提升奖”。

六、注意事项

在教育督导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加倍扣分,直至列为末等。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取消“教育质量奖”评选资格,还将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问责。

1.因学校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安全和稳定责任事件的。

2.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含社会舆情、意识形态阵地发生严重错误导向等)。

3.考试组织管理不到位,出现泄密舞弊等重大失职行为的。

4.因学校教育和管理不力发生教职工或学生严重违法行为,且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5.被国家、省级通报批评的学校。

七、评估结果的使用

1.各系列连续三年督导评估处于末位的学校,调整主要责任人工作岗位。

2.各序列评估名次位于后1/3的学校,在“文明校园”年度复评中,根据市文明办规定的复评比例,视情况给予降级处理,并作为年度考核奖分档发放的依据之一。

3.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两年下降或近视率连续两年上升的,对学校降低年度考核等次,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问责并调整岗位;对学校教师减少当年评优评先名额。

4.将学校督导评估成绩纳入校长职级考核。

本方案由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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