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市“荣聚英才”人才政策针对青年人才引育都有哪些激励政策?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生活补贴方面。
访谈时间:2023年8月17日
主题嘉宾:副主任 汤洪涛
问:我市“荣聚英才”人才政策针对青年人才引育都有哪些激励政策?
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生活补贴方面。对2023年以后,首次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发放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期限3年;对威海市冲击千亿目标、百亿目标企业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分别提高至每月5000元、3000元。
首次、第二次、第三次申请时需在非公有制企业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二)购房补贴方面。对于符合申领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来荣工作5年内购买市内首套住房的,每人可分别申领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三)支持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方面。
一是支持我市企业与大中专院校共建实习基地,对到我市七大产业链重点支撑企业实习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毕业学年在校生,每人每月分别发放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实习补贴,实习期为3-6个月;并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
二是鼓励驻荣高校开设焊工等紧缺职业(工种)教学班,增加我市紧缺技能人才数量,满足我市产业发展需求。通过建立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清单,支持驻荣院校招收目录清单内专业(工种)学生,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招生补贴。鼓励驻荣院校引导在校生选修目录清单内专业(工种),学生毕业年度与我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从事清单内专业(工种)工作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期限3年;同时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
三是支持驻荣大中专院校与企业开展“订单式”“冠名班”人才培养,毕业后学生到该企业工作,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根据实际到企就业人数,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补助。
今年,我市对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等普惠性政策将继续推行“无形认证”“免申即享”机制,为高校毕业生来荣就业创业提供便利。希望大家对外多宣传,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
问:眼下正值高校毕业生个人求职的高峰期,那么目前我市毕业生求职和企业招聘都有哪些渠道?
答:目前毕业生及各类求职者找工作、企业招聘主要有以下渠道:
一是通过“威海市就业服务平台”进行招聘求职。这个平台是人社部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精心打造的网上服务平台,广大企业和求职者可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搜索“威海招聘”关键字,登录后发布或查询适合自己的岗位,也可用电脑搜索“威海市就业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平台后即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和个人求职信息。该平台汇集了全威海市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和市内外劳动者求职的数据信息,目前我市就有400多家用工单位在该平台发布了用工岗位1.3万个,而且信息随时更新,求职选择范围大,成功率较高。
二是通过现场招聘会找工作。今年已恢复线下招聘活动,人社局三楼人力资源市场每个周三上午都会对外开放,开展现场招聘洽谈,今年已举办了24场线下招聘会。用工企业和求职者可随时关注荣成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聘信息,积极参加招聘活动。
三是通过各种媒介等平台求职找工作。中国·荣成政府网站、荣成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会定期发布企业的用工信息;“直播荣成”手机APP开设了招工信息专栏,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发布企业用工信息;荣成广播电台开设的“能者在职”专栏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1:00—11:30发布招工信息;每个月通过各个镇(街)民生保障服务中心的电子显示屏,以及社区(村委会)信息公开栏发布企业用工信息;人社部门与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沟通,通过全市社区网格群向社区居民发布企业需求信息,同时定期组织招聘企业开展“送岗下乡”活动,到镇村宣传推介企业。通过以上平台渠道,扩大信息发布覆盖面,提升居民知晓度。
希望各位毕业生和广大求职者通过以上渠道,都能尽快找到理想的工作岗位。
问:个人从未缴纳过职工社会保险,如何办理个人缴费手续,缴费标准和渠道有哪些?
答:威海市内户籍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威海市外户籍持身份证、居住证)到市人社局三楼服务窗口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首次投保手续,个人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
(一)缴费基数。自今年8月1日起,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4242元—21207元的上下限范围执行(原缴费基数为3980元—19899元)。
例如:按最低缴费基数4242元计算,全年需缴纳养老保险费10180.8元,医疗保险费3945.06元(46周岁以上3817.8元),长期护理保险费30元,合计14155.86元(46周岁以上14028.6元)。
备注: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不同缴费基数对应的缴费金额参考以上表格。
(二)缴费方式。缴费时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或线下缴费渠道,在手机、电脑、办税服务厅为本人或代他人缴纳,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纳。
一是线上渠道。包括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爱山东”APP、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和移动端)等缴费渠道。除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缴费需在电脑操作外,其余几种缴费方式均可在手机上完成。推荐使用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爱山东”APP缴费,线上缴费具体操作可查询“威海人社”微信公众号。
二是线下渠道。可到税务办税服务厅或社保(医保)经办大厅税务联办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
1.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不少大龄威海市外户籍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咨询个人首次缴费问题。在此说明,大龄市外户籍人员也可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缴费不足10年的需转回户籍地继续缴费,满足退休条件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
2.已按原来最低缴费基数(3980元)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月份,待接到上级通知后再按规定补养老保险的基数差。
问:今年“4050”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什么时候可以申报?具体怎样申报呢?
答:申报分为两种情况:
(一)今年首次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报:
1.线下申报方式:至年底前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威海市外户口携带居住证)到就近的镇街人力资源保障所或社区线下申报。
2.线上申报方式:申请人可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线上随时申报。
(二)去年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今年不用重复申报,人社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的方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人员今年可继续享受,社保补贴资金将发放到个人社保卡账户中,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范围:
1.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征信等级B级以下的);
2.申请年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3.已享受完一轮就业扶持政策的;
4.属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前在最后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
5.属于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
6.申请年度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为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的;
7.申请年度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机构法人代表的;
8.申请年度登记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合伙人的;
9.无正当理由3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上岗以及拒绝接受其他公共就业服务的或终止就业要求的。
问: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具体怎么规定的?
答:申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需要满足4个条件:一是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二是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是证书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四是需在证书批准日期12个月内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发证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目前执行的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
问:个人从单位离职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吗?
答:个人从单位离职,如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需要注意的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个人被裁员、辞退或者单位倒闭等情况,个人自愿离职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
如果您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可通线上线下方式申领。线上:可通过手机微信,依次点击我-服务-城市服务-电子社保卡-卡面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即可办理。线下: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市人社局3楼服务窗口申领。
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发放失业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1890元。二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目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4242元的基数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问:个人创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个人在我市注册个体工商户或创办小微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户口,依法在我市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符合条件可申请额度最高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没有其他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一部分,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贴息(固定在2%)。
申请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户口簿、人员类别证明到市人社局3楼服务窗口办理。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1.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2014年6月17日以后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就业转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生;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6个月且本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户口簿、大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在校证明、个人社保卡到市人社局3楼服务窗口办理。
2.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创业人员(企业法人),可申请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2013年10月1日到2014年6月16日期间注册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
申请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工资发放表(有招用人员的企业提供)到市人社局3楼服务窗口办理。
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创业补贴。
(三)一次性场所租赁补贴
2014年6月17日以后注册营业执照、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本市户籍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业、正常经营满1年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申请个体工商户5000元、企业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申请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租金收据、身份证、户口簿、大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在校证明、个人社保卡到市人社局3楼服务窗口办理。
(四)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的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从事全日制工作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请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招用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和《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到市人社局3楼服务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