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张伟
办公电话:0631-7563148
事业单位职责: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大、政府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研究制定法律援助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统一受理、审查、决定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对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为受援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监督办案质量,考核和确认法律援助义务量。按规定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筹集法律援助经费和资金。负责法律援助统计、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