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杜峰
办公电话:0631-7433297
监察室职责:
1.对本级管辖的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市委管理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市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分类处置。
2.经市监委批准,负责调查本级管辖的监察对象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及时报县监委处置,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4.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本级管辖的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本派出监察室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5.负责对本派出监察室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6.协助市监委开展监察工作,完成市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