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陈星宇
办公电话:0631-3917823
渔办职责:
1、宣传渔业行政法规,并保证各级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渔业法规的贯彻实施。
2、行使渔政管理权,查处渔事案件,解决渔事纠纷,负责维护本镇的正常渔业生产秩序。
3、监督落实渔业生产、经营以及水面承包责任制。
4、认真贯彻实施本年度的水产生产任务。
5、发挥本镇资源优势,依靠科技兴渔,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积极为养殖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6、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半年小结和全年工作总结。
7、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报送、传送水产信息。
8、遵守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工作学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