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原瑛
办公电话:0631-7660110
事业单位职责: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限 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限额以 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镇(街道)、村庄(社区)规 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 等公共设施管理、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工作;负责环 境资源综合保护和规划利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 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牧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 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