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期,国家发改委将下达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根据国家和省里初步审核情况,为做好计划分解落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支持范围
严格按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910号)明确的支持范围,优先支持小区内的燃气、排水、供水、供热、道路、供电、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各项建设手续完备、地方建设资金落实的在建收尾项目。不支持城市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小区不直接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申请中央资金最高不得超过核定的项目建安投
二、关于补充材料
请各市对照反馈的项目清单,根据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具体包括:
1.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请示文件。由各市发改、住建部门联合行文上报。
2.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文件未明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的,需单独提供情况说明,由各市发改、住建部门联合盖章确认。
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纳入年度改造计划任务的证明文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需同时提供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通过的实施方案。
5.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施工许可证(不需办理的需主管部门出具盖章说明)。
6.项目法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山东)”官方网站查询黑名单情况截图。
7.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未安排过其他类别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的证明材料,由各市发改、住建部门联合盖章确认。
三、有关要求
1.切实避免重复申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类别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重复申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
2.切实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请示文件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项目符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3.切实压实“两个责任”。申报项目必须逐一落实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是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4.请于6月16日前报送建议计划文件及相关资料。电子版资料发送至省发改委投资处内网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 刘海东 5178301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徐世栋 51765230(老旧小区改造)
张 征 51765215(棚户区改造)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