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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线回答问题

问: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作为环保、低碳、便携的交通工具,是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不少市民中短途出行的首选。但是,随着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发展,在给群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

访谈时间:2023年06月29日

主题嘉宾: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鞠波 交警大队教导员许云同

访谈内容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线回答问题


问: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作为环保、低碳、便携的交通工具,是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不少市民中短途出行的首选。但是,随着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发展,在给群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你能介绍一下目前公安交警部门在电动自行车治理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今年以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业务上级工作部署,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为抓手,健全机制,细化措施,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走实走深。一是组织部署到位,统一思想增强推动力。深入分析当前电动自行车现状和突出问题,成立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协调,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及工作步骤、措施、要求,落实“日调度、周通报、月总结”机制,确保工作到点、责任到人。二是路面监管到位,压实责任增强行动力。4月8日,发布电动车违法专项整治公告,并配套研发了“执勤执法”小程序,运用视频监控和路面巡逻等措施,累计采集、核查电动车违法当事人身份信息6971条,处罚4128人。三是宣传提示到位,畅通渠道增强影响力。以“美丽乡村行”“一盔一带”等活动为载体,综合运用农村“一栏一牌一喇叭”及微信等媒介,常态开展安全提示和典型电动车伤亡事故案例曝光,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营造浓厚交通安全氛围。

为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着力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突出问题,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自6月15日起,交警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此次“百日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减量控大”工作重点,实施加强源头监管、现场查纠、宣传警示“三项措施”,采取各交警勤务中队至少设置1个固定岗、每个岗不少于3名警力在位查纠、岗位设置每天不少于3小时运行的“N+3+3”勤务模式,严查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违规载人、未按非机动车道行驶、逆行、未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五种违法”,努力实现“三提升、两下降、一杜绝”的工作目标,即电动自行车交通守法率明显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数量明显下降;坚决杜绝涉及电动自行车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具体措施如下:

一、深入摸底排查,加强源头劝导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利用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做好辖区电动自行车源头登记,督促商家遵守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禁止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从源头上减少“非标”电动车上路。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加强对带牌销售点检查督导,对违规挂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以欺骗手段获得号牌的,依法取消(收回)号牌。

二是强化警示告知。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排查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租赁商家、专卖店等重点单位,进行上门走访,建立信息台账。通过张贴宣传海报、车身上粘贴警示贴纸等方式,引导商家主动向顾客宣传骑乘电动自行车相关法律法规,海报和贴纸的主要内容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违规载人、未按规定车道通行、逆行、违反信号灯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标准,并提示交警部门将依法严格处罚。

三是提升设施保障。着眼机非混行等关键环节,开展电动自行车季节流量分布、变化分析研判,适时增设机非分离护栏。紧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和电动自行车通行量较大路段,完善警告、提示标志或依托灯杆设置简洁明了宣传提示牌,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的安全提示。

四是瞄准来荣旅游等主流群体。针对那香海、西霞口景区游客骑乘电动自行车较多的情况,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等平台,向游客推送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提示信息。

二、深化路面管控,加强现场查纠

一是加强警力部署。聚焦千里山海自驾游公路等旅游热点路段,以那香海、小五队抱海驿站等网红打卡地为重点,分析研判电动车集中出行时间,根据研判结果灵活设置岗勤时间,固定岗设置时间每天不少于3小时,周六周日依据流量特点和高峰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午间和傍晚时间段的查纠力度,严查严纠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市区至少设置4个固定岗,抽调交警大队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到岗查纠,严查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违规载人、未按非机动车道行驶、逆行、未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违法。

二是加强区域管控。在设置固定岗的基础上,增加路面机动巡逻警力,通过定点查纠和机动巡查结合的方式,实现区域管控全覆盖。

三是依法加强处罚。工作中,严格查纠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驾乘人员使用手机“执勤执法”小程序登记信息,达到处罚标准的依法处罚。

四是加强视频巡查。常态开展头盔佩戴率视频巡查,分析电动自行车违章较多点位,为路面警力调配提供指导。

三、坚持宣传助力,加强警示教育

一是依托新媒体宣传阵地营造声势。采取多种提示手段,通过LED显示屏、微信等媒介手段,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宣传提示,统一宣传口径,最大限度提升宣传覆盖率、知晓率、影响力。

二是突出执法现场宣传营造氛围。行动期间积极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通过现场追踪报道、违法驾驶人现身说法、基层民警宣传劝导等方式,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不戴头盔、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三是加强学生安全教育。针对暑期来临学生出游增多的情况,提前进学校走访,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开展宣传讲座、通报典型事故案例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师生骑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文明安全出行。

四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依托农村、社区公示栏、广播“大喇叭”系统等宣传阵地,常态开展典型电动车伤亡事故案例曝光,突出电动车违法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重点因素;利用景区、“赶集日”等人流车流集中地点、时段,发放宣传材料,面对面宣讲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知识,推动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知识、意识普及深入。

在此,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朋友,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也真心希望大家养成“戴头盔、不载人、不逆行、不闯灯、不占道”平安出行的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