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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荣成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时间:2023年06月27日 08:02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2022年7月,为切实发挥好税收调节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报经省领导同意,拟进一步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范围,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鲁财税〔2022〕28 号)。结合各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情况、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等因素,威海市将荣成作为试点县向省政府呈报试点实施方案。2023年3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23〕3号)。省市正式确定我市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县,要求尽快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出台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8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

4、山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鲁财税〔2022〕28号)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23〕3号)

三、出台目的

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探索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益,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四、实质内容

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工作是加强全面深化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能更好地发挥财税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促进试点区县经济产业转型升级。改革试点的实质就是通过对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具体运用,建立与亩产效益评价相适应的资源要素配置机制,有效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试点前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一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不同。一级土地8.00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5.00元/平方米。二是税额标准实行差别化。结合“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对不同类型纳税人执行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对评价结果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的纳税人,分别按照调整后税额标准的不同比例执行。

五、重要举措

(一)坚持“全县统筹、效益优先、税负稳定”原则,对对全县参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企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

(二)强化职能分工,坚持高位推动,系统谋划推进,建立协作共享机制,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线上线下方式相结合方式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宣传,为扩大改革试点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纳税人支持和理解改革试点工作。

(四)及时发现、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总结试点做法和成效,为全省扩大试点范围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模式,提升土地使用质效。

六、实施期限

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并将根据上级政策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七、政策解读人

  荣成市财政局  王丽莎  

  联系电话:7561772


政策原文: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成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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