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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石油与天然气,物价,国土资源_能源
    • 发文机关: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
    • 成文日期:2023-06-21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6-21
    • 发文字号:荣发改价格【2023】10号
    • 所属单位: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

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荣发改价格〔2023〕10号


荣成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北燃山东天然气荣成有限公司:

为保证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27元。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此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定期将购销价格情况报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三、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延续执行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荣发改价格〔2023〕7号)同时废止。


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