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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3年06月20日 10:27 来源:荣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检查扰民、监管不严等问题,推进荣成市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逐步实现被检查的监管对象和行政检查人员随机产生,检查结果及时对外公开,检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有效解决检查任性、选择执法、人情监管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责任清单,建立依“清单”追责机制,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坚持公开公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坚持协同高效。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住建行业市、区、镇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互通,推进综合执法、分类监管与服务,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采取普查等检查方式的,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理念,探索实行检查人员、时间、地点等方面的随机。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各科室各单位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进行全面梳理,结合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切实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科室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及监管需要,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补充更新并公布。

(二)建立监管对象名录数据库。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行政区域、监管类型等内容,建立涵盖全部监管对象名录的数据库。监管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检查对象,监管对象名录的信息应当包括监管对象的名称(姓名)、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可按照行业类别、区域分布、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等条件分类建立子库。监管对象名录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科室各单位要根据市场的变化及监管需要,对监管对象名录数据库及时补充更新并公布。(各科室各单位根据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负责职责范围内事项)

(三)建立随机抽查人员名录数据库。各科室要以司法局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按照执法人员的执法类别、行政区域等内容,建立涵盖所有随机抽查人员名录数据库,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证件号码。随机抽查人员名录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科室要根据执法人员的变动及监管需要,对随机抽查人员名录数据库及时补充更新并公布。有条件的,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政工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四)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数据库、随机抽查人员名录数据库、检查计划、检查通知等随机抽查工作信息要及时公开。(各科室各单位根据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负责职责范围内事项,局信息管理科负责并督导各相关科室单位进行信息公开)

四、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一)局属相关科室、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监管工作实际,在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局政工科备案。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或者本单位工作需要,临时开展特定领域(行业)专项检查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制定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并报局政工科备案。

(二)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应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依法开展行政检查。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

(三)抽查计划应当严格控制检查的次数、范围和规模,明确不同种类监管事项的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也要防止抽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监管对象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存在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风险较高的区域和行业或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重点监管,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完善执法检查程序,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整改治理。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有多个种类检查事项或者对同一监管对象有多项检查事项的,应当进行检查事项整合。随机检查原则上一次性完成,避免重复检查。

(五)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特别规定的、上级机关交办的,或者因投诉举报等监管工作需要,依法对有违法嫌疑的监管对象进行针对性检查的,可不制定行政检查计划,但应随机抽派检查人员,并公开检查结果。

(六)随机抽查要与日常巡查、依法备案审查、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等日常监管方式和针对性检查之间实现“无缝”衔接,切实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应依法依规,做到任务明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实施随机抽查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和相应文书,告知随机抽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人员名单等。

(八)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抽调随机抽查人员,对专业技术较强的检查事项,根据工作实际及专业技术抽调人员开展跨区域行政监督检查。

(九)随机抽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应当及时收集有关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注明证据的来源。

(十)规范现场检查记录。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被检查人进行核对确认。《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全面、客观、完整地反映检查工作情况。有条件的可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检查全过程音像记录。

(十一)随机抽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职权范围内且可依法当场处理的,现场及时处理;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及时报请本部门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要及时通过局政工科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二)对未列入检查计划擅自开展监督检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检查人员违法违规实施检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扣行政执法证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推进抽查信息公开与结果运用

(一)推进“双随机”工作信息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坚持谁抽查、谁负责、谁公示,及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社会信用记录,通过网站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检查对象,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结果有问题的检查对象,区分不同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对象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局信息管理科要负责并督导各相关科室单位及时将相关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

(二)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黑名单公示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要将随机抽查作为住建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创新和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局成立市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由闫长青副局长任组长,局有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行政许可科,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执法检查力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局将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科室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随机抽查监管方式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加强与其他行政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跨部门协同配合机制,适时协调开展联合抽查。注重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和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执法扰民和监管缺失并存的问题。各科室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工作台账,完善工作资料和工作照片以备检查。

(三)注重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随机抽查检查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加快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要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充分利用横幅、电子显示屏、宣传单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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