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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

时间:2023年06月20日 15:02 来源:荣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抽查项目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机构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备注

监督检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四十六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二)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情况;(三)业务开展和鉴定质量情况;(四)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五)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荣成市司法局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执业活动相关情况

现场检查、调阅资料


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设区的市和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地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一)组织建设情况;(二)执业活动情况;(三)公证质量情况;(四)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五)档案管理情况;(六)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荣成市司法局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执业活动相关情况

现场检查、调阅资料


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主要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具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三)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四)内部管理情况;(五)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六)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荣成市司法局

律师工作科

执业活动相关情况

现场检查、调阅资料


监督检查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执业活动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鲁司﹝2018﹞50号)第六条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所加强党的建设、遵守宪法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施规范管理的情况,具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党建工作情况;(二)资质管理情况;(三)队伍建设情况;(四)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五)内部管理情况;(六)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七)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八)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事项。

荣成市司法局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执业活动相关情况

现场检查、调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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