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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信用中心在线回答问题

问:根据安排今天由市社会信用中心做客行风热线平台,现场解答市民关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问题。近期我们也了解到,信用等级高的市民可以享受到减免取暖费,免费乘坐公交车、子女入学跨区域自主择校等优惠政策,请您介绍一些与市民紧密相关的守信激励政策。答: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探索信用结果社会化应用。

访谈时间:2023年6月13日

主题嘉宾:副主任 李明君

访谈内容

市社会信用中心在线回答问题

问:根据安排今天由市社会信用中心做客行风热线平台,现场解答市民关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问题。近期我们也了解到,信用等级高的市民可以享受到减免取暖费,免费乘坐公交车、子女入学跨区域自主择校等优惠政策,请您介绍一些与市民紧密相关的守信激励政策。

答: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探索信用结果社会化应用。自2016年以来,拓展信用产品社会化应用,推进守信激励工作,先后组织50多个部门单位围绕优先办理、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免交押金等领域,推出了“信用暖”“信用游”“信用行”等210多项守信激励政策。在社会上营造了“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浓厚氛围。2018年我市获批创建国家守信激励试点城市,相关部门单位在原来基础上对措施又做了进一步的优化,目前,最新的激励措施优化至51个部门的256项守信激励政策,组织招募33家爱心企业商家入驻“信用大集”。

我们选择部分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关联政策公告如下:

一是取暖费用减免。由市国资中心、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组织实施,对AAA级的诚信个人减免取暖费300元。

二是公交出行优惠。由公交集团实施,AAA级的诚信个人,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待遇;AA级的诚信个人,享受5折乘坐公交车优惠。

三是免费游景区政策。由文旅局组织实施,AAA级的诚信个人可享受免费游览我市所有A级及以上收费景区。AA级的诚信个人可享受半价游览我市所有A级及以上收费景区。

四是免费健康体检。由卫健局组织实施,对AAA级的诚信个人,参照医保退休职工查体标准,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查体,享受住院费用5万元以内免押金,免专家诊疗费,年度内可免费复印本人病历5次。对AA级个人,可享受住院费用2万元以内免押金,免专家诊疗费5次,年度内可免费复印本人病历3次;对信用等级达到AAA级的企业,团体健康查体享受8折优惠。

五是驾驶证培训费减免。由交通局组织实施,AAA级的诚信个人,参加C1、C2、A2、A3驾驶证培训,培训费可减免500元,AA级的诚信个人培训费可减免300元,A+级诚信个人的培训费可减免200元。

六是物业费的减免。由住建局组织物业信用联盟企业实施,对前往办理的前100名AAA级的业主免收不超过100元的有偿服务费一次。

七是免费兑换甘薯。由供销社组织实施,对AAA级的居民,在甘薯成熟期至11月底期间,可免费领取供销甘薯种植合作社生产的高品质富硒甘薯礼盒一箱。

八是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服务。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实施,对AAA级的个人和企业,享受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等绿色通道服务,享受免费快递邮寄服务,审批大厅内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减免10%;对AA级的个人和企业,享受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等绿色通道服务,享受免费快递邮寄服务,审批大厅内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减免5%。

九是公证费减免。由司法局组织实施,对AAA级的个人,办理委托公证事项,减免50元公证费,继承类公证事项减免50元公证费,遗嘱类公证事项减免100元公证费。对AA级的个人,办理委托公证事项减免30元公证费,继承类公证事项减免30元公证费。

十是公益培训课程不受限制。由市妇联组织实施,AAA级诚信个人,享受荣成妇女儿童中心任意课程培训,报名不受每期限报两科的限制。

十一是新华书店推出信用购书激励措施,新华书店购书AAA级个人享受7.5折优惠;AA级个人享受8.8折优惠;A+级个人享受9折优惠。

以上是从我市目前全部激励政策中筛选的与市民密切相关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守信激励政策,希望广大市民在提升自己信用等级的同时,能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信用带来的实惠。

更多优惠政策可以关注“信用荣成”微信公众号,在“信用大集”板块中进行详细浏览。

今年,我们还推出了线上与线下互动、信用等级与信用分互补的全激励模式——信用大集,通过设置惠企区、便民区、中介服务区、折扣区、减免区、兑换区等模块,着力搭建个人信用展示、信用优惠、积分兑换、展示商家信息等功能,实现守信个人在线抢兑商品、优惠券或享受折扣优惠、便利服务,让“信用分”变现为“真金白银”。这是我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对于推动全市信用激励工作由量变到质变,提升守信个人的荣誉感获得感,促进商贸流通和扩大影响力,推动信用社会共建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问:刚才您提到我市今年上线了“信用大集”,作为普通市民,我们具体应该怎么操作来参与“信用大集”积分兑换?

答:参与“信用大集”积分兑换主要有以下流程:

1.关注“信用荣成”微信公众号,点击“美德信用”模块,点击“实名注册”,完成实名注册后点击“信用大集”模块进入“信用大集”。

2.进入“信用大集”在“惠企区、便民区、中介服务区、折扣区、减免区”可查看各部门单位出台的信用激励政策内容。点击“兑换区”可查看当前可兑换的信用激励物品。

3.点击相应物品可进入物品详情,物品详情页可查看该信用物品的“剩余数量、所需积分、兑换须知、兑换地址、核销有效期”等信息。点击右下方“立即兑换”可用积分兑换相应物品。

4.在“信用大集”点击右下角“我的”,可查看已兑换的物品,点击相应物品下方的“查看”,出示二维码核销使用。

 

问:如果作为企业商家,想参与入驻“信用大集”,提供激励产品,请问该如何操作?

答:我们非常欢迎热心公益事业的诚信爱心企业商家入驻“信用大集”,既可以提供企业商家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或用于宣传的物品,包括食品、生活用品、宣传赠品、健身康养、休闲娱乐等涉及群众衣食住行的信用应用产品,也可以为诚信市民提供打折优惠、便利服务或现场赠送物品。

入驻流程主要有:

(一)商家注册

1. 关注“信用荣成”微信公众号,点击“美德信用”模块,点击“实名注册”,完成实名注册后点击“信用大集”模块进入“信用大集”。

2. 点击左下方“商家”,进入商家界面,点击“我的商家”,选择“商家认证”。

3. 填写“企业/商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码、验证码”信息,点击“认证商家”完成认证。

4. 认证成功后点击“我的商家”进入商家页面,点击“查看”,可进行“商品管理、增减核销人员、解绑企业/商家”等操作。

(二)添加核销人员

1. 商家添加核销人员,需待添加的核销人员进入“信用荣成”微信公众号,点击“信用大集”模块下“我的”按钮,点击二维码名片右方“查看我的二维码”。

2. 商家进入商家详情界面,点击核销人员后方的“添加”按钮,扫描待添加的核销人员的二维码即可添加成功。

(三)发布商品

商家进入商家详情界面,点击“商品管理”可添加“信用商品”,填写商品的相关信息后提交审核,商品审核通过的商品即为发布状态,显示在兑换区,群众可兑换相应商品。

(四)商品核销

商家或核销人员点击商家界面“扫一扫”按钮,扫描商品二维码即可进行核销。

欢迎广大诚信爱心企业商家积极参与入驻“信用大集,”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我市信用体系建设贡献力量!具体事宜可线下咨询信用中心,联系电话:7591611。

 

问:请您介绍一下市民从哪些途径可以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

答: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本人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一)“信用荣成”微信公众号查询。关注“信用荣成”微信公众号,在“我的信用”版块,进行实名注册后可以查询(下载)本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信用等级证明。

(二)信用自助终端查询。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在自助查询机进行身份验证后,即可查询(打印)本人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市政务服务大厅、石岛政务服务大厅、好运角政务服务大厅和市总工会服务大厅设置信用自助查询机。

(三)政务服务窗口查询。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窗口,个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并填写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登记表,由工作人员出具被查询人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在这里要强调的是,查询他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应当提供查询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在人工服务窗口查询(打印)被查询人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并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

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一)“信用荣成”微信公众号查询。关注“信用荣成”微信公众号,在“市场主体信用-信用信息查询”版块,输入市场主体名称,即可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在“市场主体信用-信用报告下载”版块,输入市场主体名称,实名认证后,即可下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二)信用自助终端查询。持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在自助查询机进行身份验证后,即可查询(打印)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三)人工服务窗口查询。提供市场主体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登记表,由工作人员出具被查询市场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问:不少市民关心自己的信息评价多长时间会失效?

答:我市的信用信息评价有效期是有严格规定的,比如,

诚信信息评价有效期:每条加分信息属县级及部门、镇街表彰奖励的,有效期为1年;属省市级及省部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有效期为2年;属省部级表彰奖励的,有效期为3年;属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有效期为5年;其他加分信息有效期均为1年。

失信信息评价有效期:每条减分在40分及以下的,有效期为1年;减分在41分至199分的,有效期为2年;减分在200分及以上的,有效期为3年;信用降为D级的,有效期为5年。

未及时提报的诚信信息超过评价有效期的,不再作为诚信积分信息;失信信息自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问:失信行为会受到哪些限制或约束?

答:(一)属于市场主体的,通过信用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三)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不适用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措施;

(四)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降低信用等次或者不适用信用加分等措施;

(五)申请财政性资金分配、政策支持、项目申报事项中,给予相应限制;

(六)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活动中,给予相应限制;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问:市民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来提供自身的信用信息丰富信用维度、提升自己的信用水平?

答:市社会信用中心在“信用荣成”微信公众号设置用户注册和信息“自主申报”功能或入口,鼓励信用主体通过自愿填报方式提供自身信用信息,丰富信用维度,提升信用水平。

自主申报的信息既包括表彰奖励、慈善捐赠、资质证照等信用信息,也包括纳税、生态环保、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煤气、科技研发、知识产权、不动产、合同履约,以及信用主体财务情况、经营业绩等授权查询信息。申报主体要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授权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归集核验、查询应用,但应避免重复报送。

 

问:记者注意到近期国家发改委出台《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5月1日起正式,全面系统地构建了信用信息修复管理的重要规则体系,您能不能在这里给我们介绍一下?

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分为总则、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方式、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修复、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修复、信用信息修复的协同联动、信用信息修复的监督管理与诚信教育、附则等7章,共计33条。这是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社会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的重要论述,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的相关政策要求,在总结相关部门和地方信用修复实践基础上出台的一部重要部门规章。

一是体系化构建信用信息修复机制。按照信用信息修复的种类,《管理办法》进行了类型化规定。其中,第二章规定,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等。与第二章相衔接,第三章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修复作出规定,第四章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修复予以规定。《管理办法》对信用修复机制的类型化规定,体系化构建信用信息修复机制,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引。

二是明确信用信息修复的实质条件。失信惩戒机制、信用修复机制具有前后相续性。失信惩戒机制旨在对失信主体实施必要的约束或管理,而信用修复作为与失信惩戒相衔接的重要机制,则主要是相关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后,通过信用重塑,获得交易对方、社会及政府的信任。因此,明确规定信用信息修复的条件,是实现信用信息修复法治化的重要前提。《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以该定义为基础,相关条文对信用信息修复的具体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提前终止公示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总体来看,作为失信惩戒制度的必要延伸,《管理办法》关于信用信息修复的实质性条件主要有三项,即:第一,纠正失信行为;第二,维持适度的惩戒和管理,即达到最短公示期限方可进行修复;第三,信用主体作出信用承诺。关于最短公示期,《管理办法》予以了明确,即: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同时,对于违反信用承诺的失信主体,其相关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三年,并不得提前终止公示,三年内不得申请信用修复。

三是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信用信息修复作为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和必要延伸,呈现出鲜明的行政主导特征。在信用修复工作中,信用监管部门实际上扮演着信用修复管理者、信用修复监督者和信用修复服务者三重角色。《管理办法》注重从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流程等方面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规定。其中,第29条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对信用信息修复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第23条规定,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承担申请受理、审核确认、信息处理等具体工作职责。通过对相关部门在信用信息修复过程中的职责、程序等方面的界定,将推动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公权力的运行。

四是强化对相关信用信息修复主体的权益保障。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关系到失信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办法》对相关信用主体的权益保障予以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例如:第一章“总则”部分第二条规定,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第15条明确规定了不予归集和公示的失信信息的情形,包括:(1)以简易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3)对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不公示。同时,该条明确以普通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应当进行归集和公示。《管理办法》第17条还规定,相关失信主体认为行政处罚公示内容有误或者公示期限不符合规定等情形,可以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反馈并及时更新信息。对于信用主体提出异议的程序及时限,《管理办法》也进行了明确。这些规定,遵循了《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体现了善意文明执法的理念,较好保障了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问: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哪些信息属于失信信息?目前我市的交通违章是否要扣信用分?

答:

(一)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信息;

(二)能够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刑事处罚信息;

(三)拒不履行生效的仲裁文书的信息;

(四)虚假承诺和违反信用承诺的信息;

(五)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信息;

(六)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

(七)学术研究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信息。

具体详见《荣成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

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信用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信息应当作为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纳入。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章行为进行的处罚,是属于行政处罚。所以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违章信息纳入我市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