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具有重要意义。
为方便群众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
现将首次签发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公布如下
首次签发流程
● 办理人:
孩子母亲。
● 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交材料:
1.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果母亲本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办理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由孩子母亲本人填写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不得涂改,母亲本人及受委托人要在委托书上按手印。
● 注意事项:
1.《出生医学证明》原则应在孩子出生1个月内办理。出生一年以上未办理的,首次申领时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办理情况说明,并做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材料,需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孩子姓氏应随父姓或母姓,名字(除姓氏外)应使用国务院最新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3.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员,其“身份证号”栏填写“护照”证件号码;若为港澳居民的,可凭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凭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为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出具,名字不能更改。
5.《出生医学证明》永久有效,请妥善保存好。
荣成市《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
序号 | 机构名称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荣成市妇幼保健院 | 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 | 门诊大厅一楼北门对面便民服务中心出生证明办理处 | 刘军霞 | 0631-7588587 |
2 | 石岛人民医院 | 周一至周五下午工作时间 | 石岛人民医院儿童保健科(门诊楼三楼)
| 付海英 | 0631-7287862 |
注意!!!
办理时间为工作日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我市自2021年4月23日起
《出生医学证明》
已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新生儿父母
可以足不出户就可以为孩子申领
办理指南
● 申请对象:
最近一年内在山东省荣成市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分娩的新生儿父亲、母亲。
● 网上申领流程:
1.关注微信“健康威海服务号”,通过“医疗服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线上办理。
2.新生儿父母进行线上申请,通过身份证信息及面部识别进行身份认证,填写新生儿信息并签名确认,选取邮寄方式领取。
3.签发机构审核打印证件,签发机构签发人员审验相关签发信息与住院病历信息一致后进行签发。
4.快递送达到家,快递上门揽件并送达至申领人。
● 受理单位:
荣成市各具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资质的签发机构。
● 办理时限:
1.系统审核时间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自提交时间开始计算)。
2.快递:一般2个工作日内发放(邮寄时间不计算在内)。
网上申领有关说明
● 签发范围:
网上申领签发,适用于父母双亲共同申领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外籍户口及换发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暂不支持网上申办。
● 刷脸身份识别范围:
申领人需进行刷脸身份识别,并获取相关信息,无法人脸识别认证网上申领的情形:① 外籍人士;②台湾同胞;③夫妻双方均为港澳同胞或华侨;④其他特殊无法刷脸认证的情形。
● 电子签名: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相关信息在移动端给申请人确认并电子签名(必须孩子母亲与确认签名),父母亲信息及新生儿姓名由申请人填写确认,申请人电子签名打印至《出生医学证明》存根“领证人员签字”处,该签字确认与现场申领签名确认具有同等效力。
● 归档要求:
网上申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归档材料包含网上申办专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存根,经办人及盖章人员签名,网上申办专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电子版在省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永久保存。
● 邮寄过程丢失毁损的处理:
《出生医学证明》邮件自交至邮寄部门后,由快递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邮件在邮寄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损毁等意外情况,邮寄部门将主动联系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和补办工作,并向有关签发机构出具丢失证明文件及整改措施,协商进行补办,重新邮寄送达,原登载信息不变。
● 邮寄费用问题: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因邮寄过程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个人承担,相关费用是个人与邮寄部门进行结算,与《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无关。邮寄资费按照邮政速递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流程
● 办理人、办理地点:
符合换发条件的需孩子父母双方一起,到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
● 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交材料:
1.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和换发登记表等。
● 注意事项:
1.原《出生医学证明》无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只提交新生儿母亲或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新生儿父母已离婚的,可只提交抚养新生儿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抚养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不能提供另一方居民有效身份证件的书面申明。
3.申请变更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信息的,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因死亡、失踪、羁押入狱等原因无法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 应提交死亡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证明材料和服刑人员所在的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生儿父母均死亡或失踪的, 还应提交新生儿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流程
● 补办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各签发机构签发时间,新生儿父母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领取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补发登记表、补发申请表以及新生儿出生信息证明,并现场进行表格填写。
● 办理人、办理时间及地址:
新生儿父母双方一起于周四下午到荣成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大厅一楼北门对面便民服务中心出生证明办理处申请补办。
● 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交材料:
1.需携带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到原签发机构申领、填报的资料;
3.孩子户口簿落户页复印件。
● 注意事项:
1.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母亲或父亲信息,只提交新生儿母亲或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新生儿父母已离婚的,可只提交抚养新生儿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抚养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不能提供另一方居民有效身份证件的书面申明。
2.如果孩子未落户而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需要孩子父母双方分别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孩子的未落户证明,然后在上述规定时间携带材料来申请补办。
3.父母其中一方为日、韩等外籍人士,若选择随外籍一方姓则需提供正规护照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