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荣成市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荣政办发〔2023〕14号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上级驻荣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口岸核心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我市口岸公共卫生水平,为创建国际卫生港口(海港)打下坚实基础。市政府确定调整荣成市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现将调整后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戚 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吉宏 荣成海关关长
李 涛 市口岸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车孟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旭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殡葬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洪臣 市文旅局党组成员、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柴 鹏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岳国友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少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张大林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乔 磊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宋 黎 荣成海关副关长
戴逢波 石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副处长
郭文举 龙眼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副站长
姜永杰 石岛海事处四级高级主办
王洪亮 成山头海事处副处长
迟万强 荣成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荣成市核事故服务中心)主任
连俊杰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毕建耀 市石岛人民医院副院长
杨留霞 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荣成海关,宋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荣成市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荣成市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维护口岸正常的社会秩序及口岸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荣成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荣成市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规范、高效协作、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协作机制适用于荣成口岸出入境交通工具、交通员工、旅客、行李、邮包、集装箱、货物等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核生化突发事件等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的防控和处置。
三、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在荣成市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同荣成市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按照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一)市口岸事务服务中心:协调组织相关口岸单位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口岸通关现场的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处置工作;督促口岸运营者加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提升口岸核心能力软硬件水平。
(二)荣成海关:负责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疫查验和应急处置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要求及时将疫情信息上报,根据事件的性质及危害程度报告相应的负责部门进行协同处置,将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指挥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对病人进行转移、隔离、治疗和其它管理工作,根据疫情进展,启动相应级别的卫生应急预案响应。
(四)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核、化学物质对周边环境污染程度的监测工作;提出区域预警、污染防控和处置建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控制后,开展现场遗留核、化学有害因子消除工作。
(五)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配合卫健、海关等有关部门在旅游团队中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个人防护能力和健康意识;配合做好旅行社等单位工作人员和游客的疫情监测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督促相关企业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报告;密切关注市内外疫情,适时发布疫区旅行警告。
(六)市公安局:协助海关对核生化涉恐、不配合治疗、隔离和医学观察的确诊、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和单位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确保疫情不扩散。
(七)市民政局: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妥善处理死亡人员的殡葬事宜。
(八)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查处食品安全事件;负责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处置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确保安全有效。
(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十一)石岛海事处、成山头海事处:负责对发生疫情的船舶进行重点监管;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船舶及人员疏散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船舶传播;优先办理运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人员、药品和器械的船舶进出港手续。
(十二)石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龙眼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协助海关及时封锁可疑区域,做好事件现场管控工作。
(十三)龙眼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石岛新港港务有限公司:在候船厅设立传染病疑似病人留验站,制定留验方案以及调查处置方案,并做好调查登记和疫情报告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报告,并对交通工具进行消毒;负责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开展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和员工健康教育,增强员工自我防护能力和旅客健康意识。
四、合作机制
(一)定期会议机制。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每年召开一次协调总结会,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处置合作工作,如有重大疫情时,随时联系,商讨疫情控制对策。
(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成员单位之间建立信息通报交流制度,实现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共享、相互通报,同时按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三)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协作机制。在发生重大疫情时,各成员单位要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相互协作,共同进行防控和处置。
(四)病人交接机制。市卫生健康局确定市传染病医院为市级传染病人隔离、治疗的定点医院;市人民医院为市级核辐射、危险性生物化学因子定点救治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石岛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为疑似传染病病人和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定点救治医院。荣成海关在口岸及入出境交通工具上发现传染病人、疑似病人以及核生化受染人员,及时通知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负责病人的转运、隔离、治疗,并将诊断、治疗情况等信息及时反馈荣成海关。
(五)建立联合处置机制。发现口岸食源性疾病时,及时互相通报,共同控制口岸地区食源性疾病,保证应急处置有序、有效进行,使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六)加强联合实战演练。相关合作部门根据需要,联合举行处置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演练,锻炼和提高处置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同作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