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将荣成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荣成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2020年认定的高企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
三、认定程序
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优化申报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完善工作机制,具体程序如下:
1. 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 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实名认证通过后点击“热点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 网上提交。企业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作为评审依据,附件材料须清晰、完整、规范),并及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完成网上填报。填报完毕后,请企业主动与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进行材料复核工作。
4. 相关材料提交。提报的材料须为市科技局复核后的最终版本,企业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高新科报送邮箱,邮箱地址:rckjjgxk@wh.shandong.cn;纸质版材料待市科技局通知后统一提报。
四、有关要求
1.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如实、规范编制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2.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等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3.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市科技局不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不推荐、不鼓励、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填报高企认定申报材料,请企业不要相信任何机构承诺的“保过”承诺,谨防上当受骗。
5.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6.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2022年10月1日起,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留存备查。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请发送至kjjgxk@wh.shandong.cn。
五、联系方式
荣成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电话:7562969;
荣成市财政局预算科,联系电话:7561772;
荣成市税务局税政二股,联系电话:7569605。
附件:
荣成市科技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