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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召开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年05月01日 17:13 来源:荣成市宣传部 浏览次数:

5月1日,荣成市召开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荣成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情况,荣成市公安局海岸警察大队、荣成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会议发布了荣成市今年伏季休渔“十项具体规定”“六项管理目标”“十二项制度”,明确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荣成市实际,对今年全市伏季休渔作出以下“十项具体规定”: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8月20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应在出港作业7日前向市海洋发展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出港。

(三)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严格实施限额捕捞、专项标识、渔获物定点上岸、船位动态监控、执法船伴航管理。

(四)集中开展对非法越界捕捞、涉渔“三无”船舶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外交大局和海洋涉渔综合管理秩序。

(五)我市应休渔船必须在指定渔港休渔,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

(六)严禁未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的外省籍渔船休渔期间在我市港口、船厂和管辖海域停泊。一经发现一律集中扣押至指定港口,按照违反伏休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禁用渔具。

(八)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销售、运输、冷藏、加工违规渔船渔获或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九)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十)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科研教学或军事用途事项,需租用渔船的,应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涉及捕捞作业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为确保上述十项休渔规定落实到位,明确了以下“六项管理目标”:

(一)以渔船组织化和“依港管船”制度为基础,全面推进落实渔船定港休渔,确保所有休渔渔船一律按时进港停泊,切实做到“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港规范”。

(二)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休渔期间渔港渔船渔民安全。

(三)集中开展非法捕捞、非法养殖、涉渔非法船舶、违规及禁用渔具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切实养护海洋渔业资源。

(四)积极开展伏休宣传、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做好涉渔企业、船东、渔民培训等服务工作。

(五)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与公安(海岸警察)、海警部门协调配合,有效震慑涉渔严重违法行为。

(六)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和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升管控效能和水平,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确保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为落实好“十项具体规定”和“六项管理目标”,我市制定了“十二项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集中停靠制度。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要返回荣成湾、石岛湾、靖海湾、王家湾、俚岛湾5处海湾内指定的休渔渔港停靠。各休渔渔港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安排专人核实核对停港渔船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上报市海洋发展局。

二是严格执行驻巡港监管制度。市海洋发展局安排人员对全市32处捕捞渔港24小时驻巡监管,每天对休渔渔港清点船位,建立监管台账,全面掌握渔船动态;32处捕捞渔港以外的渔港码头及自然港湾,由所属镇街明确一名副科级干部带队,每天进行巡查;相关渔港、码头、自然港湾所属村居、企业要安排专人24小时驻守巡查,一旦发现伏休违规行为,立即上报海洋发展部门调查处理。

三是严格执行特殊渔船定点监管制度。钓具渔船(含休闲海钓船)和专项捕捞渔船要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登记和定点停靠制度,实行定点进出、定点卸货。

四是严格执行远洋渔船监管制度。市海洋发展局要配合省、市及海关、海事等部门做好远洋渔船的动态监管,严禁渔船返港期间在国内近海海域捕捞作业。远洋渔船伏休期间回国的,严格执行定点上岸制度。

五是严格执行坞修审批制度。伏休期间渔船原则上在我市范围内维修,非特殊情况不得跨区市坞修。渔船转港坞修,需持坞修合同向所属镇街提出申请,由镇街出具转港证明,报渔船停靠地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队审批、核实、备案。

六是严格执行集中看管制度。市海洋发展局对发现和查获的涉嫌伏休违规、涉渔“三无”船舶、顶套号等违规渔船实行定点看管,一律采取禁止离港措施。

七是严格执行船厂巡查制度。工信、海洋发展等部门和相关镇街,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船厂实行日巡查制度,严格落实渔业船舶建造审批、报备等制度。

八是严格执行处罚标准。市海洋发展局对查获的违法违规渔船,严格执行“海查陆处”规定,处罚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年)》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执行。

九是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市海洋发展局要加强与海警、公安、海关等部门的执法协作配合,对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坚决移交海警或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十是严格执行实时监控和及时核查制度。市海洋发展局、公安、海警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山东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执法用无人机等技术管控手段,加强渔港及周边海域的监视监控。市海洋发展局对监控发现的涉嫌违规线索,要第一时间组织查处。

十一是加强养殖渔船监管。养殖渔船实施集中停靠,严格落实进出登记、安全检查和“双编”管理要求。

十二是积极全面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自媒体等多种媒介宣传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违规出海作业、违法越界捕捞的严重危害。

自5月1日12时起,2023年度海洋伏季休渔正式启动。伏季休渔期间,市公安局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以最高标准、最强措施、最佳状态,保持对各类休渔期涉渔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良好的海洋伏季休渔秩序。

一是坚持协同作战,持续凝聚管控工作合力。发挥渔船管控专班打击查处组在打击涉渔违法犯罪方面的牵头作用,围绕渔获物、信息化服务、人力资源中介、伪造证件证书、围猎执法人员等五大非法利益链条,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针对性联勤联动和专项打击,确保“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

二是坚持打防并举,持续保持管控高压态势。着眼休渔期涉渔违法犯罪规律特点,严格落实“警灯闪烁”工程,建立沿海岸线常态化巡逻防控工作机制,对全市港口岸线开展高密度、机动化、潮汐化巡逻,最大限度压缩休渔期涉渔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宣传,讲明公安机关打击休渔期涉渔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和措施,不断提升渔船民的遵纪守法意识,切实营造由“不敢犯、不能犯”向“不想犯、不去犯”转变的良好氛围。

三是坚持严打管控,持续打击违法罪犯活动。充分发挥“警官进渔港”的探头作用,屯兵港口码头一线,强化依港管船,实时保持对各类涉海要素的常态化管控。组建休渔期执法队,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越界捕捞、偷渡、走私及伪造渔业证书证件、法律文书等涉渔违法犯罪线索,集中优势警力快侦快办,坚决打击顶风作案人员的嚣张气焰。


提问一:休渔期涉渔犯罪活动主要包括哪些类型?如何处罚?

休渔期涉渔犯罪活动主要表现为非法出海捕捞、非法前往他国海域捕捞等类型,可能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或组织偷越国(边)罪、偷越国(边)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提问二:休渔期间,渔业执法部门管控措施有哪些?

荣成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将采取“4个进一步加强”,推动海洋伏季休渔管控持续稳中向好。

一是进一步加强“7类”重点船舶管理。

①外地渔船:向船籍港渔业主管部门发函召回休渔,手续不全的立案处置、扣押至休渔结束。

②养殖渔船:严格落实编组管理、编队生产“双编”管理制度,严防违规出海。

③涉渔快艇:全部建立档案,由镇街指定1处集中停靠点固定停靠,交警等部门在主要路口设卡检查。

④钓具渔船:严格执行进出港审批、定点停靠制度,阻断渔船违规通道。

⑤远洋渔船,加强船位管理、航迹查询和渔货查验,严厉打击近海捕捞作业等行为。

⑥“三无”或套号渔船:逐艘核验渔船身份,查证属实的,依法拆解没收。

⑦对坞修或避风转港渔船,执行镇街、中队、大队3级审批程序。指挥中心利用技防平台,加强全程监管,镇街一级包保责任人和执法中队二级包保责任人,落实联动监管措施,确保渔港、船厂、执法中队、属地镇街4方无缝衔接。

二是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各沿海镇街对养殖码头、自然停泊点等全市岸线落实包保责任,严格巡查监管,对重点区域安排专人值守,严防渔船私自出海、载客送物、扒载渔获等行为,构筑起渔船管控严密防线。联合公安和各镇街启动4套“昼查夜巡”机制,每日出动执法小组对全市岸线和关键点位持续开展“四不两直”巡查监管,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报处置,实现全覆盖、不间断执法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扎实有效。

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海洋发展局通过中队调防、互查互评方式,扎实开展伏季休渔定港查船、交叉检查行动,严查进出港记录不规范等行为,严厉打击“三无”“套号”船舶及“拆卸北斗”等伏休违规行为,不断增强海洋涉渔规范整治工作力度。同时,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每周至少2次对农贸市场、冷藏厂、宾馆饭店等进行抽查检查,坚决堵住违规渔获流通渠道。联合海岸警察、海警等部门加大对重点渔港、渔船和海域的巡视巡查,及时查处伏休违规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是进一步加强舆论氛围营造。在电视、报纸黄金时段和醒目位置每天播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伏季休渔管理的通告》《打击违规作业维护休渔秩序》等公益广告,电视综合和生活频道游动字幕每天19个时间点常态发布伏休规定及举报方式,在全市渔港码头和村村响广播滚动播放《2023伏季休渔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管理的通告》宣传录音,鼓励群众举报渔船违规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打好伏季休渔“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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