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荣成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荣政办发〔2021〕7号文)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2023年以后办理业务暂无政策依据,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应急转贷资金规模,放大企业受惠面,提高转贷资金收益率,需继续出台《荣成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市财政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指导,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制订荣成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工作,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征集了相关区镇街及部门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了当前我市应急转贷资金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起草了《荣成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银企合作,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重要举措
《办法》具体分为三部分:总则、审批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在荣政办发〔2021〕7号文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进行适当修订。
(一)审批程序。应急转贷资金由市财政出资2亿元设立,委托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运作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用于在本地银行贷款到期、经筹集仍难以按时偿还的本市中小企业,帮助其还旧贷新,防止因资金链条断裂影响企业发展。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受托开展中小企业应急转贷业务,建立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制定资金申报及使用流程;负责资金审核及资金发放、回收工作;负责应急转贷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定期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在我市依法登记纳税;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
4.在市征信办登记的信用等级达到A(含)级以上;
5.经过贷款银行确认,正在办理还旧贷新手续,并出具符合续贷条件的证明;
6.提供具有相同信贷等级且整体实力不弱于贷款企业的企业为其担保,关联企业之间担保无效;
7.符合国家产业和信贷政策,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二)监督管理。对于骗取、挪用、逾期或不足额归还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依法追缴转贷资金,并对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企业的不良记录纳入市征信管理系统并不得再次申请应急转贷资金,同时取消其申请财政扶持政策资格。
(三)附则。本办法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4日。
五、政策变更的内容
参照省市现行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后的政策有以下几点调整:
1. 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资格条件。由原文件的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变为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每年政府确定的最新企业名单为准)。
2. 删掉荣政办发第十一条,其内容为:市内企业突发紧急金融风险且我市应急转贷资 金额度不足时,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可申请威海市级应急转贷专项资金提供临时性借款,具体参照《威海市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威金办发〔2018〕95号)。
六、政策解读人
荣成市财政局 盛中华
联系电话:7562716
政策原文: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