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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年04月17日 09:41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一、政策出台背景

《荣成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荣政办发〔2021〕7号文)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2023年以后办理业务暂无政策依据,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应急转贷资金规模,放大企业受惠面,提高转贷资金收益率,需继续出台《荣成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市财政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指导,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制订荣成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工作,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文件参照《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进行制定,有效缓解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办法》征集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了当前我市应急转贷资金面临的困难和不足。

三、出台目的

为做好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压力。

《办法》具体分为四部分:总则、审批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在荣政办发〔2021〕7号文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进行适当修订。

(一)总则。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银企合作,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审批程序。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受托开展中小企业应急转贷业务,建立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制定资金申报及使用流程;负责资金审核及资金发放、回收工作;负责应急转贷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定期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监督管理。对于骗取、挪用、逾期或不足额归还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依法追缴转贷资金,并对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企业的不良记录纳入市征信管理系统并不得再次申请应急转贷资金,同时取消其申请财政扶持政策资格。

(四)附则。本办法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4日。

四、重要举措内容

参照省市现行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后的政策有以下几点调整:

1.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资格条件。由原文件的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变为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每年政府确定的最新企业名单为准)。

2.删掉荣政办发第十一条,其内容为:市内企业突发紧急金融风险且我市应急转贷资 金额度不足时,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可申请威海市级应急转贷专项资金提供临时性借款,具体参照《威海市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威金办发〔2018〕95号)。


政策原文: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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