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在线访谈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成管理部在线回答问题

问:刘主任,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制度,近年来在帮助广大职工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访谈时间:2023年3月28日

主题嘉宾:主任 刘远航 副主任 孙晓阳

访谈内容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成管理部在线回答问题

问:刘主任,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制度,近年来在帮助广大职工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节目开始,请您先给广大听众朋友简要介绍一下我市公积金的发展情况?

答: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开展“政务服务精细化建设年”活动为抓手,积极推行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保持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公积金累计归集额达88.5亿元,共为11.2万名职工建立了公积金制度;累计发放贷款40.3亿元,帮助1.6万户职工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累计为职工提取使用公积金48.2亿元,占累计归集额的54%。

特别是自去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稳字当头,统筹兼顾,真抓实干,坚决做到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两不误,全力确保2022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一是紧盯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阶段性支持政策,确保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到位,为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坚守底线思维,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做到运行上做到安全可靠,风险上可防可控。同时,以“零容忍”的姿态,严厉查处骗提骗贷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把握政策导向,坚持“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着眼更好保障缴存职工刚性住房消费需求,重点支持中低收入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真正发挥好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四是优化营商环境,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不断优化互联网平台服务功能,拓展和实现网上办事应用的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推动公积金数字化审批服务上档升级。目前单位开户登记、资金缴交、信息变更等所有缴存业务实现网厅全程网上办;离退休、离职返乡、偿还商贷、提前偿还贷款等业务做到手机APP掌上办,真正让“网办”“掌办”成为易办、秒办。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接,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实时查询职工房屋套数,代办不动产登记业务,避免了职工来回跑腿的麻烦。


问:刘主任,据了解今年2月份住房公积金政策再次有了调整,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政策出台的背景以及调整的主要内容。

答:好的。为有力地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2年,威海市中心先后于5月1日和8月25日短时间内两次调整放宽贷款政策,主要有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将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至30%、将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到50万元和80万元、将可贷额度由职工账户余额的20倍提高到30倍等。政策调整后,有效提升了市场预期,止跌作用明显,扭转了贷款发放连续下跌的趋势,全年发放贷款3.1亿元,帮助807户职工家庭实现了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有效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威海市中心又于今年2月4日正式对外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一、下调首套住房首付比例。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

二、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

三、放宽申贷缴存时限。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限由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放宽至6个月。

四、放宽商转公申贷条件。商转公贷款取消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不超过三年的限制,调整为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即可申请。

五、支持首付款提取公积金。职工在我市新购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公积金,并可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由每人每年最高9600元提高到12000元。

这里有几点需要广大缴存职工注意:

1、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提高后最高可以申请多少公积金贷款?

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双职工缴存家庭8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50万元。政策调整后,按国家政策已生育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以申请9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以申请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多孩家庭的认定以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为准。

2.商转公贷款放宽后怎么办理?

这次商转公贷款取消了个人商业住房贷款不超过三年的限制,调整为原商贷所购住房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即可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间、房屋套数等其它申贷条件与现行贷款政策一致。

办理程序: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房屋不动产权证到公积金服务大厅进行咨询,符合条件的自筹资金提前一次性结清剩余商业贷款,在结清一个月内备齐规定材料提交贷款申请。

3.什么时间购买的自住住房首付款可以提取? 

自《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市新购买的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4.首付款提取额度有哪些规定?

每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首付款提取,提取时已支付的首付款金额不能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20%,夫妻提取额合计不能超过首付款金额。

5.提取首付款和公积金贷款为什么要求同时申请?因为公积金可贷额度与申请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直接挂钩,为避免先提后贷而导致缴存账户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公积金贷款,所以要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与首付款提取同时申请,实行一次联办,减少职工跑腿次数。


问: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我们每名职工息息相关,就像去年9月份实施的退役军人缴存使用政策,对广大退役军人来说是一个非常利好的消息。我身边就有几位退役军人朋友,他们都非常关注。请刘主任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这项政策的主要内容。

答:好的。出台退役军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精神的有力举措,是做好退役军人关心关爱工作的具体行动。适用对象主要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威海市户籍且完成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其中,有安置单位的,单位负责按规定办理开户缴存手续。没有安置单位的,本人可自愿开户缴存,允许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基数和比例(2022年度我市最高缴存基数为20511元,最低为2100元;缴存比例在10%—24%之间自主选择)。退役军人正常缴存后,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为了给退役军人在购房申请贷款时提供更多的支持,我们还打通了部队与地方住房公积金接续通道,明确了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存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这期间出现断缴的,还可以进行补缴,申贷时合并计算开户时间、缴存时间和可贷额度。例如:部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至2022年3月,地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从2022年7月开始建立,那么个人可以补缴4-6月三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问:刘主任,最近多次在朋友圈看到我们中心发布的关于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有关新闻,具体情况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

答:好的。日常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中介机构通过张贴小广告,甚至在微信朋友圈明目张胆地宣扬“住房公积金提现”的广告,引诱缴存职工通过非法手段骗提套取公积金,他们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性质非常恶劣。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我们威海市中心于2022年9月份在全市开展了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宣传月活动。按照有关规定,以下6种行为均属于骗提套取行为:

1.伪造购房合同或备案的预售合同提取后撤销备案的;

2.出具虚假的无房证明或虚假的单身声明;

3.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

4.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

5.所购住房发票金额明显偏离市场价值或发票金额与个人账户余额相近;

6.其他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

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通报所在单位并纳入公积金失信名单,取消其五年内提取和贷款资格,并对已骗提套取的资金予以追回。同时,对发现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介机构或个人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收取高额手续费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轻信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自觉抵制“住房公积金提现”等各种非法小广告。对发现的骗提套取行为,我们将坚持出重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631—5323803。


问:刘主任,您刚才讲到最高80万元的贷款额度,我刚好有个问题想问一下,就是政策调整前,刚办理完80万元的组合贷款,其中有20万元的银行贷款能将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主持人问的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也是职工咨询比较多的一个问题。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重复发放,缴存职工夫妻双方购买同一套房屋只能申请一次贷款。也就是说,职工已经办理完贷款手续,资金也发放了,不能重新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了。所以说,像主持人提到的这种组合贷款,是不可以再将银行贷款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问:刘主任,我知道职工缴存公积金后在买房时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优惠低息贷款,对那些不买房的职工来说,也包括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更关心的是怎么样才能把公积金提取出来?

答:对广大缴存职工来说,使用公积金主要有两种方式:一个是申请提取公积金,一个是买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有关提取方面的政策。职工有下列13种情况之一的,都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下岗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9.非本市户口离职回乡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调离本市的;

11.农民工支付房租的;

12.房租支出的;

1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装修和购买商铺不可以提取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仅限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而装修房屋及购买商铺未列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范围,所以目前暂不能办理装修房屋及购买商铺的公积金提取。  


问:刘主任,您主要是为大家介绍了公积金贷款使用等大家比较关心的政策。在业务办理上,我们与以往相比有没有新的便民措施?

答:按照省住建厅“赋能聚合”及威海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提速增效”的建设要求,我们围绕绕“互联网+”做乘法,努力打造智慧公积金。一是建设一体化平台。目前,全面开通网上服务厅、手机APP、1232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建设综合服务平台。缴存单位可以通过网上服务实现从开户到缴存业务网上全办结,推动登记开户、单位信息变更、缴存登记、网上付款等缴存业务全程网办、实时办结和“通缴通取”。手机APP借助于支付宝的人脸识别功能,方便缴存职工在不清楚自己账户密码的情况下,通过人脸识别登录并修改密码,了解业务政策、办事指南,查询公积金信息等,特别是7项提取类交易可以实现线上受理,包括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房提取、农民工提取、出国出境定居提取、调离本市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等7项提取业务。二是实现多元化接入。深入开展跨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了与不动产、市场监督、公安、民政、社保、银行等数据联通交互,为不断扩展网办功能提供数据支撑,做到“让数据多跑腿、让职工少跑腿”,有效防范了利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公积金的问题。通过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数据对接,实现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一链办理”公积金开户手续。推进公积金网办功能与外部平台融合对接,完成了与省市两级政务网“一网通办”和“爱山东”APP接入工作。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在公积金服务大厅设立代办点,授权我中心直接代为办理抵押登记业务,公积金贷款实现了从提交资料到发放贷款15个工作日即可办结。

问:刘主任,我想广大听众朋友和我一样,也都非常期望在下一次上线的时候,与您就公积金有关政策继续进行交流。最后,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们的听众朋友有问题,可以怎么样进行咨询?

答:具体工作中,我们非常重视与企业和群众的交流沟通,除了到大厅直接办理业务和咨询外,目前,我们主要采取两种方式来回复大家对住房公积金具体业务的咨询、意见、建议。一种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站,我们专门设立了“网上论坛”,对大家提出的问题和留言,每天都有专人负责一一进行回复解答。另一种方式就是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7523668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同时,大家如果对我们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也可以通过这两种方式向我们进行反映,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努力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