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威海市农产品加工补助的通知》(威农字〔2023〕9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对2022年农产品加工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并竣工投入运行的,按照比例给予补助,每个申报主体补助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二、补助范围
凡在荣成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种植业加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型职业农民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已享受各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列入补助范围;加工设备基础设施以及辅助、配套等设施投入不列入补助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扶持威海市确定的苹果、西洋参、无花果、花生、大姜、茶叶、葡萄、食用菌、甘薯、大樱桃、蓝莓、梨十二大特色产业的分拣、加工等设备投入,且加工所需农产品均为自有种植生产或威海市域内收购。
(二)申报主体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农产品加工设备购入、安装并竣工投入运行。
(三)申报主体购买加工设备应优先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农机部门做好审核,一经发现申报设备在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目录的,取消加工补助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承诺书。
(二)申报主体基本情况(1000字以内)。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威海市农产品加工补助申报表。
(五)区市农业农村部门验收意见。
(六)申报主体2022年购买设备发票、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凭证及证明材料。
(七)设备安装及运行照片等证明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
五、相关要求
各申报主体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胶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及验收请示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7560700
电子邮箱:rcsnyncjxccyk@wh.shandong.cn
地 址:荣成市农业农村局2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