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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在线回答问题

问:本年度的企业基数申报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已经开始,那么今年我市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是怎样执行的?答:根据《关于暂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规定, 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之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1888元和4378元执行。

访谈时间:2023年2月9日

主题嘉宾: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邱志军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内审稽核科科 于海洋

访谈内容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在线回答问题

问:本年度的企业基数申报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已经开始,那么今年我市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是怎样执行的?

答:根据《关于暂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规定, 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之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1888元和4378元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即上下限分别暂为19899元和3980元,因此,灵活就业人员若选择基数上限缴费,每月需缴纳养老保险费3979.8元,选择基数下限缴费,每月需缴纳养老保险费796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6633元执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已死亡、出国等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退补。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需转移的,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退补。

问:参保职工每人都有一张社会保障卡,请问社会保障卡都可以用来做什么? 

答:社保卡有六大基本功能:一是身份凭证。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参保登记、工伤认定、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业务,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社保服务、人才服务的主要电子身份凭证。二是信息记录。在社会保障卡内或相关后台系统记录个人基本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键业务信息,形成电子形式的证件副本。三是自助查询。通过社会保障卡在各服务渠道连接后台系统,方便持卡人查询个人的就业、社会保障等信息及办理相关业务。四是就医结算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本地和跨地区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支持挂号、诊疗、妊娠登记、住院登记、购药等就医过程的信息服务,实现就医一卡通。五是缴费和领取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实现各类缴费和待遇领取。六是金融支付功能。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办理存取款、转账、代收代付等业务。

问:那么社会保障卡如何申请或补换卡?

答:参保人员可通过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威海人社发布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各合作银行即时制卡网点进行社保卡申请。

需要办理补换卡时,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我市各合作银行社保卡即时制卡网点办理补换卡业务。也可以线上补换卡,一是登录威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点击社保卡—社保卡线上补换,按照提示完善个人信息,提交即可。二是手机关注“威海人社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掌上大厅—社会保障卡—社保卡线上补换,按照提示完善个人信息,提交即可。

问:社保卡忘记密码、丢失了如何重置密码和挂失?

答:参保人忘记密码或者多次输错密码导致密码锁定时,需要办理密码重置,本人可以持有效身份凭证原件和社保卡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或我市各合作银行即时制卡网点办理密码重置业务。

社保卡丢失需要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或解挂业务时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一是登陆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点击社保卡—社保卡临时挂失/社保卡解挂,按提示操作。二是手机关注“威海人社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掌上大厅—社会保障卡—社保卡临时挂失/社保卡解挂,按提示操作。

问:最近全国各地都在推广电子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是干什么用的?怎么申请?

 答:电子社保卡是社保卡的线上形态,与实体社保卡一样,是持卡人线上享受人社服务及其他民生服务的电子凭证和结算工具。

 电子社保卡,能够在互联网上查询社保参保信息、就业人才服务信息、个人就业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资格信息、职业技能等级信息、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信息等等。

    电子社保卡还能申办线上业务,包括就业创业服务、社保服务、劳动用工服务、人才服务、调解仲裁服务等多类业务,可以在网上完成申办。

电子社保卡同时具有移动支付功能,可用于线上参保缴费、考试缴费、培训缴费、医疗费结算等等。

持卡人可以通过各大银行的客户端APP、微信、支付宝、爱山东APP、掌上12333APP等渠道搜索“电子社保卡”注册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专门开发了“电子社保卡”APP,将电子社保卡各项功能进行了梳理整合,使用起来更加方便快捷,目前各大手机应用商店均已经上架,建议大家下载使用。 

问:现在大家对自己的工伤保险权益都十分重视,那么请问哪种情况属于工伤呢?

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是患职业病的;五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以下情况的可视同工伤: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是故意犯罪的;二是醉酒或者吸毒的;三是自残或者自杀的。

问:那么发生工伤事故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呢?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申请材料①工伤认定申请表;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③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问: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是工伤医疗待遇,包括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和符合规定的伙食补助、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工伤康复费用;二是辅助器具费,是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三是停工留薪期内待遇。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也由所在单位负责;四是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其具体标准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确定。五是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每月发放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问:刚才提到了伤残待遇,请具体介绍一下伤残等级1-10级对应的各类伤残待遇标准。

答:在了解伤残待遇标准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解释,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下面我们就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标准。

一至十级伤残等级对应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13个月,10个月,7个月,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分别支付本人36个月30个月20个月,16个月,12个月,8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按规定递减。

伤残津贴标准为: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标准为90%,85%,80%,75%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生活护理费标准为: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问:听说,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不是固定的,而是采用费率浮动政策,请解释一下什么是费率浮动?

答: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是指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用人单位在统计期(上上年度7月1日至上年度6月30日)内工伤保险支缴率为主要指标,工伤事故发生率为辅助指标,核定其在本年度内应当适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在统计期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占该用人单位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

工伤事故发生率是指在统计期内,用人单位职工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次数与平均缴费人数的比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费率浮动档次:

(一)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或等于10%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

(二)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0%,小于或等于100%的,费率不浮动;

(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00%,小于或等于150%的,费率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

(四)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50%的,费率浮动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五)发生重伤事故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2人以上5人(含)以下的用人单位,费率浮动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

(六)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或者重伤事故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5人以上的用人单位,费率浮动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 150%。

(七)用人单位发生重大事故,需要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费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自发生事故的下月起,费率可直接浮动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不予下浮:

(一)工伤事故发生率在统筹地区平均工伤事故发生率200%(含)以上的;

(二)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

(三)欠缴工伤保险费的;

(四)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

(五)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依据:

(一)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纳入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我国的养老保险政策。

答: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分为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对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是依法应尽的义务。对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首先我来介绍一下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参保单位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数额,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现行规定为:职工个人以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8%,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本人工资收入低于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本省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本省平均工资”300%的,按本省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6%,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数额,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现行规定如下:缴费基数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统筹基金。具体缴费方式,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

企业参保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提前退职。

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原在企业参保缴费累计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仍按50周岁执行。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0周岁时,其企业参保缴费不满10年,可根据本人申请,按照其在企业缴费满10年的实际年龄(50~55),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为遗属待遇。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然后是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按照政策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0个档次。其中,300元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交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当年缴费,政府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缴费档次300元的,财政补贴为50元;缴费档次500元的,财政补贴为60元;缴费档次800元以上的,财政补贴为80元。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到达60周岁或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当月,在户口所在村居提交身份证、社保卡,提出待遇领取申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72元,65周岁至74周岁老人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5元,75周岁以上的老人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1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与缴费金额、利息等有关,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支付终身。如果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问:请问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何互相进行衔接转移?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2014年2月24日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达到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问:请问我市长期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是如何进行的

答:为了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功能,提高资格认证工作免办服务比例,让群众不跑腿、少跑腿。我市推行了社保长期待遇资格静默认证服务。利用大数据资格认证服务平台进行智能比对,构建以静默认证为主,远程自助认证为辅,疑点信息实地精准核实的认证新模式。2022年,截至目前,我市通过医院联网报销、购药、体检、高铁民航、参与社区活动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实现社保长期待遇资格认211517人次,静默认证率达到85.29%对于大数据筛查无法确认的长期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将通过镇街村居社区联网协同认证、“威海人社发布”微信公众号自助认证、上门入户认证等方式进行补充认证,确保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全覆盖。

问:请问,符合退休条件的企业职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答:企业职工申请退休实行档案预审制度。用人单位应提前1个月,将本单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档案提送到企业养老保险科,进行档案预审。对预审中发现在问题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或本人。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凡涉及养老保险补缴事项以及存在多地养老保险转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等问题,均应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办结。

办理退休手续当月,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办理业务:

1、用人单位于退休当月1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客户端查询当月符合条件退休的人员名单,上传身份证、退休申请书。

2、退休申请经社保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客户端公示期7天。

3、公示期结束、并缴纳当月社保费后,企业将签字、盖章完整的公示表上传,网上办理退休减员业务。

4、减员申请通过后,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客户端打印养老账户清单,通过历年缴费基数计算退休费。

 5、当月25日前,将退休审核表、身份证复印件、公示表、退休确认表、告知书、加盖电子印章的当年个人账户清单等纸质材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报送社保中心进行审核。

问:请问,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是如何核定的?

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指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货币形式支付的经济待遇,主要功能是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企业职工退休待遇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的。基础养老金根据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和职工本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计算,职工本人的缴费年限长,缴费基数高,基础养老金就高,反之就低;个人账户养老金为职工个人账户累计的储存额除以职工退休年龄相对应的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越高,养老金就高,反之就低。

退休费=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地方补贴 

1、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缴费年限×1%;

2、过渡性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

4、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退休年龄对应的月数;

5、地方补贴=31元。

 咨询电话

社保中心  办公室:7565686  

督办科:7572833 

基金科:7573438 

内审稽核科: 7504034 

综合业务科:7572886 

社会化服务科:7572837 

企业养老保险科:7571753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7563476 

居民养老保险科:7585945

工伤保险科:7515689

业务信息科:7571116 

档案科:7552095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756100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7562484

医保局办公室:7595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