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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荣成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年02月27日 13:47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荣成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于2017年3月14日荣政发〔2017〕3号文件印发实施。2019年以来,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我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名称、职责、内设机构等事项均进行了合理调整和重新定位。根据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46号)、《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威政发〔2022〕23号)和有关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荣成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进行修订。

二、决策依据

修订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市有关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三、出台目的

为了进一步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含其派出机构,下同)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政府指定市应急局牵头组织对《荣成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进行修订。

四、主要内容

《规定(草案)》是在《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细化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草案)》共设置5章47条,包括总则、政府职责、部门、单位职责、监督与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

(一)关于“总则”内容。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二是确立了行政责任制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三是确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原则,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四是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

(二)关于“政府职责”内容。一是明确了政府职责,市政府和各区镇街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二是明确了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职责,市政府和各区镇街设立安委会,作为本级政府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

(三)关于“部门、单位职责”内容。明确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新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贸促会等8个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二是根据我市情况,对威海市人民防空、林业、体育、邮政、国资等5个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整合。三是对海事、气象、银保监等中央驻荣单位的职责进行明确。四是对自助游、自驾游等部分新兴行业、领域,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了监管部门。

(四)关于“监督与责任追究”内容。规定了定期报告、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以及通报约谈等制度。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责任追究。

五、政策解读人: 

荣成市应急管理局  仇海梅

办公电话:7550507


  原文链接: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成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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