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投资者权益受侵害情形
(一)公司章程当中设置不当的反收购条款限制了股东的权利,增加股东的义务,侵害投资者的权利。
(二)上市公司章程没有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简称国办110号文件),国办110号文件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做了很多规定,有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违反上述文件内的规定。
(三)有些上市公司存在着高送转配套股东或者董监高减持,导致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大幅下降,使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
(四)上市公司本身违反了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情况下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少进行现金分红。
(五)上市公司存在着股东大会在开会的程序方面不符合规定,比如上市公司部分董监高或者独立董事不参加股东大会。有的股东大会没有审议或者讨论环节就进行投票,而法律规定是要给股东发言的机会、对决议事项进行讨论。再比如独立董事不进行现场述职,没有经过股东大会推选,董事长个人指定监票人进行现场计票监督等等,上述行为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六)上市公司“三会”记录不规范,具体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或者不真实,且授权委托的文件不完整等类似问题。
(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嫌规避借壳上市或者忽悠式重组。
(八)上市公司在合规治理方面存在问题。比如信披违规,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非公开发行安排不合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稳定,大股东无故放弃表决权,控制权等。有些上市公司持续无主营业务,持续营利能力不稳定,有的还严重依赖关联交易或者通过借关联交易来输送利益,粉饰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
二、维权渠道
途径一:“12386”证监会热线
“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受理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投诉、咨询、建议等,具体包括:(1)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接受服务或投资活动中,与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发生争议的,可以提起投诉;(2)对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或者政策提出建议和意见;(3)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制度或者监管工作政策等提出咨询。投资者可以在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期间拨打热线电话。北京地区投资者拨打号码为“12386”,其它地区投资者拨打号码为“010-12386”。“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同时承接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我要留言”、“给主席写信”栏目以及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网站(www.sipf.com.cn)“投资者呼叫”栏目的投资者咨询、建议及投诉事项。
途径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构(全国范围)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保基金公司”)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投保基金公司(网址https://www.sipf.com.cn/)职责包括管理和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等。
投服中心(http://www.isc.com.cn/html/gywm/)主要职责包括面向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或证券持有人身份行权;受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等纠纷解决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公益性诉讼支持及其相关工作;中国投资者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调查、监测投资者意愿和诉求,开展战略研究与规划;代表投资者,向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反映诉求;中国证监会委托的其他业务等。
途径三:交易所平台
上交所、深交所、股转中心均设置了与投资者服务有关的平台。如深交所通过以下渠道接收投资者诉求:
1.服务热线(400-808-9999);
2.电子邮箱(cis@szse.cn);
3.官方微信(微信公众号:szse1990);
4.短信(0755-82083000);
5.传真(400-808-9999后按3);
6.信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中心);
7.来访(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待室)。
途径四:通过协会维权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均将投资者服务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中国证券业协会下设证券纠纷调解中心(投资者教育与服务部),电话010-66290774。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并设置了在线申请调解平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途径有以下三项:
1.电子邮箱:tousu@amac.org.cn(邮件以“投诉人姓名_联系方式_投诉对象_投诉事由”命名);
2.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邮编100033(请标明“法律部收”);
3.在线投诉:对于投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还可直接点击其公示信息中的“投诉”按钮,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投诉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原则上,基金业协会只接收实名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