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邹本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提案办理情况报告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房地产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一、近期“去库存”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对外推介打响荣成品牌
线下方面,3月上旬,由市住建局联合文旅局,组织本地企业赴上海举办推介会,打响荣成宜居品牌。线上方面,已拟定文旅康养房产推介实施方案,计划以“居住荣成·创业荣成·享受荣成”为主题,组织自媒体达人和房地产销售人员,依托新媒体多维度展示荣成楼盘。
(二)推动住宅产业化,加快房地产业升级转型
通过本地培育、外地引进一批优质强企,推动开发企业与建筑施工、住宅部品企业进行战略协作,培育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
(三)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于2023年2月27日发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威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其中:销售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销售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3%;纳税人转让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四)优化购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
我市从2022年5月1日起,动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下调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比例;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可贷额度;放宽申贷缴存时限;支持首付款提取公积金;放宽商转公申贷条件;支持退役军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
(五)退税优惠支持居民换购住房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需在威海市范围内。
(六)增加引进人才购房补贴。
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生、普通本科、在七大产业链重点支撑企业从事生产工作的大专毕业生,在荣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1万元购房补贴。
(七)开展新春房交会,限时发放购房消费券
举办春季房交会,协助搭建威海市房地产在售项目线上展示销售平台,开展“线上免费申领购房优惠券即可在议价基础上抵两万元购房款”的活动。
(八)强化房地产网络舆情监管
为提高网络舆情风险排查工作的能力,成立网络舆情风险排查小组,重点关注各平台上与住建局相关的各类舆情的发布,做好网络舆情的风险排查。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有效去化商品房库存,巩固并扩大现有商品房去库存成果。
(一)拓展对外推介的广度和深度。持续组织本地房地产企业到重要客源地开展招商推介大会,全方位展示荣成宜居环境。
(二)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加大人才吸引力度,坚持“因城施策”,推进政策落实落地,统筹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可支配收入等因素,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发展。
(三)支持企业优化组合转型升级。支持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开展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形成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鼓励房地产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合作,延长产业链,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引导房地产企业从服务养老、医疗、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方面寻找房地产业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发展跨界地产项目。
(四)大力发展文旅康养地产。鼓励引导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加社区养老、生活、文化体育、医疗等功能,满足业主居家养老需要。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7日
联 系 人:龙慧青
联系电话:0631-756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