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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能不能请张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市司法局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方面都开展了哪些工作?答:好的主持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基层“无人服务”的问题,打通了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访谈时间:2023年12月5日

主题嘉宾:党组书记、局长 张起帅 副局长 林慧玲 荣顺律师事务所 主任 何立民

访谈内容

市司法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能不能请张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市司法局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方面都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好的主持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基层“无人服务”的问题,打通了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近年来,我局为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采取了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一是统筹全市法律服务资源,选优配强法律顾问。根据法律服务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法律顾问村数量、到村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服务方式,推行一个服务团队负责一定区域的服务方式,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能。二是健全完善村居法律顾问考核制度和淘汰机制。明确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和标准,采取定期考核、突击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强化制度落实力度;严格按照《威海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村居法律顾问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考核,根据法律顾问的履职情况,进行村居评价、镇街评价、服务对象评价三级评分,对为村居提供法律服务出现重大失误的、因工作失误的直接造成集体信访的、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将法律顾问年度考评结果作为顾问费用发放以及下一年度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日常管理。以随机抽查的方式,不定期访问部分村居,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随机向群众了解其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了解程度,以便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善。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法律顾问103人,其中律师70人,法律服务工作者33人。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整合全市法律服务资源,因地制宜统筹分配,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问:近年来,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请林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具体哪些行为属于轻微违法呢?

答:行政执法的价值并非“以罚代管”,而是要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行“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1年7月省司法厅出台了《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明确多领域免罚轻罚事项。同年,威海市司法局出台了《威海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新增事项清单》,进一步扩大清单适用范围。今年,结合清单适用情况,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免罚轻罚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目前,我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共认领省级免罚轻罚清单343项,威海市级免罚轻罚清单137项。截止11月中旬,我市相关执法部门适用清单办理不罚轻罚案件870余起,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经营,营造宽松有度的执法环境。

 

问:新闻经常播报地方为规范执法,设立了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我想替大家咨询一下林局长,我市有没有这种政策?

答:您好,感谢您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关注。为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去年7月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社会联系点的公告》,在我市民营企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设立行政执法监督社会联系点。经过自主申报、部门推荐、审核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在我市民营企业中设立5家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联系点涵盖食品、化工等多领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搭建联系点以来,我们坚持多措并举,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开展,组织“规范执法·助企发展”下午茶畅聊、行政执法监督座谈会等活动,定期到联系点企业走访调研,邀请企业代表、行政执法监督社会联系点代表、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与执法部门进行座谈畅聊,及时了解我市的惠企政策,听取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并就劳动用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涉法问题与执法部门进行交流讨论、互动答疑。今年以来共组织12个执法部门与10个企业进行座谈交流,为企业提供行政合规经营建议24条,帮助企业防范行政处罚风险。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征集联系点对我市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监督社会效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问: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本周是宪法宣传周,全市上下开展了很多宣传宪法的活动,但是很多听众朋友对宪法的了解还不是特别全面,比如我国现行宪法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宪法日是怎么来的,宪法与我们普通百姓又有哪些关系,请张局长给我们解答一下吧。

答:好的主持人。我国现行宪法是“八二宪法”,即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施行的宪法。但是,宪法并非一成不变的。“八二宪法”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需要,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进行了5次修改。其中最近一次修,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进宪法正文,赋予地级市地方立法权、设立国家监察机关、取消国家主席和副主席任期限制等规定。这5次修改,体现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证明,我国宪法是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不断发展的。

我再给大家解释一下“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我国现行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遍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有人说,宪法离我们很远,其实不然。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法,是国家法律体系、法律制度的基础,同时也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赋予公民的人身、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比如,《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可见,宪法直接影响到公民学习、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是我们的根本活动准则。因此,我们应该学宪法、懂宪法、讲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问:请问林局长,我们现在社区矫正对象当中,很多都是渔民,我们知道,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是不能随便离开本地的,但出海工作又是很多从事渔业的社区矫正对象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请问我们是如何解决这个监管难题的呢?

答:为保障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劳动权利,破解离岸出海监控难题,8月15日荣成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海洋发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共同出台了《荣成市社区矫正对象涉海涉渔外出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准许有意愿且符合要求的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以“确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为事由,申请办理出海作业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社区矫正对象办理涉海涉渔外出申请时,一般应当提前五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船员证等个人从业资质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协助监管人身份证明、不得出国(境)承诺书等证明材料。协助监管人一般由船长担任;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为船长的,协助监管人由其他职务船员担任,隶属或者注册公司的另行增加公司负责人为协助监管人。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积分考核情况分类进行审批,实行严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提出涉海涉渔外出申请,从严审批;积分考核合格的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申请,根据规定办理审批;积分考核不合格的社区矫正对象提出涉海涉渔外出申请,一般不予批准。由司法所对申请进行审核后报市社区矫正机构审批,批准一次的有效期不超过二个月。在批准期内,社区矫正对象涉海涉渔外出的,每次应当至少提前一日到司法所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申请事项发生变化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及时办理销假,根据调整情况重新提出申请。

司法所通过委托社区矫正对象所在渔船组建“临时矫正小组”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每周至少两次通过拨打渔船卫星电话联系船长或社区矫正对象一次,也可通过微信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在船上的情况以及渔船具体位置;通过卫星电话或微信等形式无法联系的情况下,由司法所及时联系海洋渔业部门通过信息化系统明确渔船具体位置。社区矫正对象在返航靠岸后二十四小时内到司法所当面报告。

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在岸期间,社区矫正机构会同执行地乡镇党委政府建立在岸期间教育学习联动机制,保证教育实效性,鼓励社矫对象积极参加集中教育、个别教育、心理辅导以及各类公益活动,按规定完成相应课程,提升在矫意识和悔罪意识。

 

问:人民调解是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些朋友对人民调解工作仍不了解,比如收不收费,该如何去做等等,下面请林局长给我们解答一下。

答:在此,我先简单介绍一下我市人民调解的情况,实际中,许多矛盾纠纷是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并且调解组织调解案件不收取费用,调解过程也不会持续太长时间,是一种非常有效便利的解决纠纷的方式。目前,我市每个镇街和村居均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实现调委会城乡全覆盖,每个镇街调委会选聘至少2名专职调解员,同时,在矛盾纠纷多发行业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25个。群众如果有纠纷可以就近去调委会咨询申请调解,有专业性强的问题可以联系行业性调委会解决,我们在法治荣成微信公众号上对各个调委会办公地址和电话进行了公示,方便大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