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荣征公告〔2023〕14号
2023年12月11日,荣成市2023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威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以《关于荣成市2023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K〔2023〕37号)批准征收土地18.9485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夏庄镇哈山村、青埠岭后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庄镇哈山村村民委员会、青埠岭后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范围:崂山街道闫家庄村、滕家镇李家屯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街道闫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滕家镇李家屯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3范围:崂山街道闫家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街道闫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4范围:崂山街道崂山大疃村、中埠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街道崂山大疃村村民委员会、
崂山街道中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5范围:东山街道潭村林家村、东窑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山街道潭村林家村村民委员会、
东窑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6范围:港湾街道玄镇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湾街道玄镇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7范围:俚岛镇沟崖张家村、草岛寨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俚岛镇沟崖张家村村民委员会、
草岛寨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8范围:俚岛镇草岛寨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俚岛镇草岛寨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9范围:俚岛镇草岛寨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俚岛镇草岛寨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0范围:俚岛镇峨石山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俚岛镇峨石山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1范围:荫子镇马台王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荫子镇马台王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2范围:荫子镇耩上姚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荫子镇耩上姚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3范围:城西街道徐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西街道徐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4范围:滕家镇李家屯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滕家镇李家屯村村民委员会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夏庄镇哈山村、青埠岭后村,总面积2.3739公顷,其中农用地2.2943公顷、未利用地0.0796公顷,拟用于广兴建材新建厂房办公楼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位于崂山街道闫家庄村、滕家镇李家屯村,总面积0.9396公顷,其中农用地0.9396公顷,拟用于华洋建筑新建车间及附属设施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3:位于崂山街道闫家庄村,总面积0.6776公顷,其中农用地0.6776公顷,拟用于泰畅物资新建车间及附属设施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4:位于崂山街道崂山大疃村、中埠村,总面积3.7781公顷,其中农用地3.7781公顷,拟用于华东锻压机床数控多杆压力机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5:位于东山街道潭村林家村、东窑村,总面积1.3128公顷,其中农用地1.3128公顷,拟用于龙泉海洋食品预制菜加工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6:位于港湾街道玄镇村,总面积0.27公顷,其中农用地0.1039公顷、建设用地0.1661公顷,拟用于万隆水产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7:位于俚岛镇沟崖张家村、草岛寨村,总面积2.5328公顷,其中农用地0.4839公顷、未利用地0.0007公顷、建设用地2.0482公顷,拟用于三星建设制造船段项目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8:位于俚岛镇草岛寨村,总面积0.23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7公顷、建设用地0.2374公顷,拟用于三星建设制造船段项目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9:位于俚岛镇草岛寨村,总面积0.0378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8公顷,拟用于三星建设制造船段项目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0:位于俚岛镇峨石山村,总面积1.4789公顷,其中农用地1.4789公顷,拟用于奥新钢结构新建车间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1:位于荫子镇马台王家村,总面积0.4543公顷,其中农用地0.4522公顷、建设用地0.0021公顷,拟用于荣盛机械挖掘机部件生产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2:位于荫子镇耩上姚家村,总面积2.1820公顷,其中农用地2.1820公顷,拟用于智傲新型建材生产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3:位于城西街道徐家村,总面积2.5931公顷,其中农用地2.0721公顷、建设用地0.5210公顷,拟用于蓝猫物流公司物流项目,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地块14:位于滕家镇李家屯村,总面积0.0795公顷,其中农用地0.0795公顷,拟用于城区绿化补植项目,用途为公园绿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荣成市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权,联系电话:0631-7560883。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