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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8292/2023-07940
    • 发布单位:荣成市商务局
    • 内容分类:业务工作
    • 成文日期:2023-12-1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关于购车定金的消费提醒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08:37 来源:荣成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现实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在购车前缴纳定金,后因个人原因不想购车,产生了定金是否可退的疑问,今天的消费提醒就是关于购车定金是否可退。

购车缴纳定金之时,首先要确定定金缴纳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定金是否返还分两种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通俗的说如果是你自己放弃买车了,那你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汽车销售企业未能按照约定交付车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话,他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