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石岛管理区农海局、各相关企业:
近日,威海市海洋发展局下发了《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进一步规范开具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的通知》,对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承诺证”)的适用范围、开具样式、附带方式展示使用以及电子承诺证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主体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等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如实做好开具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二年。鼓励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从事食用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通过拍照、留存原件或复印件等方式保存至少二年。对其收购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依据收取保存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并根据收购后的自我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等,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如实做好开具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二年。
二、严格使用范围
承诺证开具使用要聚焦初级农产品和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初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及化学性质的农产品,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 )、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须附带承诺证销售,对其他农产品鼓励开具,茶叶、酒水、米面粮油、腌菜、肉制品等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无需开具。
三、规范开具样式
承诺证要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3〕9号)要求,内容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基本信息,其中承诺事项放在承诺证的上部,以醒目方式展示,中部为承诺依据下部为基本信息,承诺依据要由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勾选。
四、规范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
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具以二维码样式展示的承诺证,须在二维码上方或下方或周边显著位置标明“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规范简称“承诺证”字样扫码后须首先显示承诺证内容,严禁首先显示企业、产品信息或者追溯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化系统要抓紧调整完善。
五、规范附带方式
对上市农产品每批次都要开具承诺证,带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以销售包装为单元开具,以适当方式固定在包装表面。散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每批次(同一种类产品、同一质控措施、同一时间采收 )开具实行一批一证,随附农产品流通。
六、规范展示使用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展览展销、产品推介活动、申请政策项目扶持等,要把规范开具使用承诺证作为前置条件,参展推介的农产品必须规范带证。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社交平台销售农产品按规定应当附带承诺证的要带证销售,并在其首页或产品销售页显著位置展示承诺证信息。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在农产品出产地或者产地收购时开具承诺证,防止在批发市场门口等临时开证等不规范行为。
七、加强宣传发动和执法检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到位,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做到规范开具,应开尽开,对发现未按照规定开具并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严肃查处。渔政执法机构负责做好承诺证开具、收取、保存等工作的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养殖水产品生产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从事水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证的;从事水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的,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73 条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
附件1: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进一步规范开具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