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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2023-08548
    • 发布单位:荣成市应急管理局
    • 内容分类: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2023-11-0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荣成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专家解读

时间:2023年11月03日 09:11 来源:荣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荣成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迟峻嵩对《荣成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进行详细的政策解读。

为了明确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行政责任制原则,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荣成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于2023年2月24日公布实施。该《规定》明确和细化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成为完善我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

《规定》是在山东省和威海市《责任制》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细化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共设置5章47条,包括总则、政府职责、部门、单位职责、监督与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

《规定》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和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在政府职责和部门、单位职责方面,《规定》也进一步明确清晰职责划分,比如明确了政府职责,市政府和各区镇街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了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职责,市政府和各区镇街设立安委会,作为本级政府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明确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规定》严格实施监督问责制度,明确定期报告、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以及通报约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原文: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成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