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检中发现,荣成宏佳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燥裙带菜经检验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3日的“干燥裙带菜”,经检验铅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2023年7月25日,抽样单编号为NO.A2230280698104004C。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8月24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荣成宏佳水产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检查发现上述批次的不合格食品共计110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3年8月25日发布召回公告,至2023年9月22日召回期满,共召回652袋,并按程序对召回产品进行销毁处理。
三、行政处罚情况。荣成宏佳水产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干燥裙带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已构成生产重金属超标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生产裙带菜的过程中,履行了原料查验的义务,也未发现其存在人为故意添加导致重金属超标的行为,通过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分析,认为被抽检裙带菜铅(以Pb计)(以干重计)超标系原料问题。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对涉案裙带菜实施食品召回,且召回652袋,予以销毁处理,并采取整改措施。同时,涉案裙带菜不属于即食食品,需通过泡发后食用,至调查终结时,暂未发现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也暂未发现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形,目前已处罚完结。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产品铅项目不合格系原料中铅含量超标导致。在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要求下,荣成宏佳水产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加强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控制原料验收标准,确保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后才投入市场。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