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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7:16 来源:荣成市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8 号)、《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制定随迁子女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内成员分工明确,要在入学服务保障、关心关爱等方面做出安排,确保随迁子女接受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执行好入学政策。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我市招生意见,坚持打破户口限制,按居住地划片招生,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不能择校。保障随迁子女权益,妥善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在入校入籍、入队入团、评优选模等方面,给予同等对待。要充分用好荣成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优化简化入学流程,依托数据共享,减少提供不必要证明,切实做到信息多跑路,随迁子女家长少跑腿。

三、落实经费补助。各学校要落实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随迁子女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要一视同仁,将随迁子女纳入资助群体中,在师生捐款设立的“贫困助学金”,市妇联开展的“社会妈妈虹桥拉手”,团市委开展的“希望工程”等各类资助活动中予以体现。

四、做到规范管理。各学校要为所有随迁子女建立了正式学籍档案,在入学、会考、毕业鉴定等方面都与本地学生享有同等资格;要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以德育工作为切入点,以法制安全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随迁子女教育管理实效。要建立与随迁子女家庭的联系制度,通过班主任家访详细了解学生各方面的情况;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开办家长学校等途径加强双向交流与沟通。要大力加强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教师导师制、“同伴手拉手”等形式,帮助随迁子女尽快适应新环境,适应新同学,逐步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培养良好言行习惯,促进其全面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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