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 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山东省发展改 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 标投标交易成本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要求,优化我市招标 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制定以下
措施。
一、进一步降低交易担保成本
(一)拓宽保证金缴纳形式。
1.积极推广使用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保 单)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投标人、中 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交易担保方式,任何单位 不得排斥、限制,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金 融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国资委等部门分别负责)
2.支持接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第三方电子保函平台,优 化电子保函服务流程,进一步降低保函服务费用。鼓励招标人在 招标文件中优先接受电子保函,政府投资项目首先选择电子保函 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
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分别负
责)
(二)推行差异化保证金制度。
3.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保 证金收取比例由最高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降至1%,且施工项 目最高不得超过50 万元人民币、其他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 民币。(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
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4.对政府投资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分类实施投标保证金 减免政策,率先在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并 视情况逐步推广至水利、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领域。( 市发展改 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等部门分别负责)
5.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人 行业信用评价等级达到最高级别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A+ 的,给予免缴投标保证金优惠政策(水利工程按不低于50%的比 例减免投标保证金);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投标人,鼓励招标人按一 定比例减免投标保证金。 (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
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6.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 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近2年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
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
局、国资委等部门分别负责)
(三)创新信用+保函服务模式。
7.鼓励第三方电子保函平台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展市场化信 用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开具电子保函的基础条件,基于信用等级 实施差异化电子保函费率优惠措施。 ( 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
服务局负责)
8.健全开放式保函平台服务体系,持续扩大入驻保函平台金
融机构数量,力争2023年底保函平台入驻金融机构达12 家左右。
(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四)定期清理沉淀保证金。
9.严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收退程序, 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行投标保证金在线自动退还,进一步 压减保证金退还环节和时间。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10.建立健全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定期 清理机制,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各级各部门每 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清理结果由市发展改 革委向社会公布。 (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 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分别负
责 )
二、进一步降低数字认证成本
(五)降低数字证书认证成本。
11.健全数字证书财政负担机制,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办理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市场主体,按相关政策给予首套数字证
书免费办理优惠。(市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12.依托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 统一认证平台,持续推动 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实现申领CA 数字证书后,即可在省域 内公益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公共资源交易。 ( 市行政审批服
务局负责)
13.按照省统一部署,推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电子营业执 照系统对接,创新电子营业执照获取方式,交易主体通过“电子营 业执照”小程序即可“刷码”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系
统。(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六)深化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应用。
14. 依托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加快推进省市 之间、地市之间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应用,推动市场主体“一地注
册、全省通识”,免密登录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负责)
15.全面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对已进行信息注册 的市场主体实行快捷通道,信用承诺后即可办理进场交易申请,不
再要求提供任何申请材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三、进一步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七)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16.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
交易。对未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自愿进 入平台交易的,平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交易服务;对监管部门 不明确的交易项目,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牵头部门商定相关行政
监管部门实施监管。 ( 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17.常态化推行招标计划、场地预约、专家抽取申请、投标、开 标、评标、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保证金退还等招标投标事项
“全链条、闭环式”线上办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18.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招标计划、招标文件、开标记 录、交易结果等信息,转化为招标投标相关环节的结构化数据,推 动招标投标信息公示“节点式”实时更新,有效避免人工重复录
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八)创新招标投标模式。
19.依托“爱山东·威海”APP, 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移动端应 用,进一步丰富CA 数字证书办理、电子保函开具、投标文件加解 密、扫码登陆交易系统等移动端应用场景,方便市场主体随时随地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20.创新网上开标直播模式,将开标全过程向全体投标人进行 网上直播,推动开标模式向“分散式、移动式”开标转变,减少投标
人跑动次数。(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21.推动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在线支付系统建设,推行专家费用
智能计算、在线支付、在线查询,方便异地在线支付专家劳务报酬。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22.根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 管理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远程异地评标实施 范围。加强跨区域合作,在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领域积极探索“远 程异地就近评标”新模式,推动评标场所“随机分散”代替“集中固 定”,减少专家跑动次数。 (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
审批服务局负责)
四、进一步降低融资服务成本
(九)多方搭建融资服务平台。
23.推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企业融 资服务平台、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云彩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威海市信财银保服务平台的对接,为企业提供 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负
责 )
24.延伸第三方电子保函平台服务链条,将保函服务向融资服 务延伸,面向中标企业提供中标、履约等融资服务,进一步拓展企 业融资渠道。(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
25.推动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间的招标投标市场主 体履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各类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 金融机构优化融资、担保等服务流程,降低服务手续费用。 ( 市发
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负责)
(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26. 建立投标企业“白名单”,强化与金融机构数据交互共享, 促进企业融资服务快速达成。(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负责)
27.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发展涵盖产 权界定、价格评估、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真正将 “数据”变“资金”。( 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局、地方金融监
管局、银保监局负责)
28.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聚焦公共资源交易场景协同授信算法 模型,打造公共资源交易定制融资授信新产品,推动融资服务向移 动端延伸。( 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银保监局负责)
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是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 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困 难、建议,要及时抄送、抄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直各行业监督管理 部门要加强本行业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
中发现的问题。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