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第一至九批威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与第十批威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威农字〔2023〕56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我市第十批威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威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经营主业。企业的农产品加工、流通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70%以上,主业突出,产品优良。
3.企业规模。
(1)生产类。以从事种植、养殖和渔业捕捞为主业的农业企业。从事种植的农业企业总资产1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从事养殖和渔业捕捞的农业企业总资产4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
(2)加工类。以农产品、畜产品及水产品加工为主业的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畜产品及水产品加工企业总资产4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
(3)流通类。以农产品交易、配送为主业的企业,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农产品电商类企业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网络交易额占年交易额70%以上。
(4)种业类。以农、林、牧、渔业种子种苗育、繁、推,种质资源保护,种业发展和服务平台为主业的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5)观光休闲农业类。以观光休闲农业经营为主业并提供旅游服务的企业,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拓展培训等服务性收入占年销售收入70%以上。
(6)农业科技服务业类。以农业生物工程、工厂化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增值转化、农业信息化、农业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农业机械化等领域的技术服务为主业的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7)其它涉农产业类。以先进农机、农药、兽药和肥料等生产为主业的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含A级)以上。
7.企业带动能力。企业在本市建有稳定的农产品原料生产供应基地,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1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从威海市辖区内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5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的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80%以上。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农产品展会、推介会、农民丰收节等活动。
9.有的企业虽暂时不能满足上述标准,但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开发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或绿色食品,可以促进或带动相关新产业形成,或者属于省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示范企业,或者主营产品优势明显,出口创汇潜力大或进口替代能力强,能形成带动面较大的特色产业的企业,以及社会贡献大的企业亦可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材料
1.1500字左右的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户增收情况的文字材料;
2.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情况表(附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
5.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6.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的说明(需加盖农业农村部门公章,注明威海市内基地详细地址和带动农户情况);
7.产品质量认证证明、商标证明;
8.其他资质、荣誉证明等。
三、相关要求
申报企业要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报申请,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9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胶装)加盖章电子扫描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我局将对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联系电话:75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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