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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荣成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点)》

时间:2023年10月29日 14:31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荣成市财政局高级经济师张晨芳对《荣成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点)》进行详细解读。

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引导作用,完善“以税节地、以地控税”机制,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鲁财税〔2022〕28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23〕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荣成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是对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一项具体运用,对于建立与亩产效益评价相适应的资源要素配置机制、有效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具有积极意义。

一、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是充分运用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需要。

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也是对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一项具体运用。通过与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相对应,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税率,税额标准有增有减,税负总体保持平衡,可以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对于建立与亩产效益评价相适应的资源要素配置机制、有效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具有积极意义。

二、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是客观现实的需要。

随着土地要素资源日趋紧缺,一方面是部分企业低效使用土地,造成土地闲置和浪费,另一方面大量优质项目因为土地要素制约而搁浅,影响和制约地方经济的发展。实行差别化税率,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既可以达到税负总体保持平衡,又可以达到奖优汰劣的意图,同时也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资源效能。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并不是为了增加税收,整个方案设置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税额标准有增有减,税负总体保持平衡”的原则来设计,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土地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低的企业转让出不必要的用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另一方面,倒逼这些企业加速发展,争取早日提档升级。

三、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的推进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负责改革试点具体落实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宣传,使纳税人对改革试点工作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引导企业增强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理念,充分考虑土地资源持有成本,腾让出低效利用土地,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三是及时总结经验。密切关注试点实施情况,及时发现、上报试点中出现的问题、经验、成效,为全省扩大试点范围提供可行方案。


政策原文: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成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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