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通知明确,全省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分为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00元、2010元、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元、20元、18元。
其中:荣成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按2200元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22元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