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制度,近年来在帮助广大职工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节目开始,请您先给广大听众朋友简要介绍一下我市公积金的发展情况?答:主持人、听众朋友们早上好。
访谈时间:2023年10月10日
主题嘉宾:主任 刘远航 副主任 梁丹
问: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制度,近年来在帮助广大职工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节目开始,请您先给广大听众朋友简要介绍一下我市公积金的发展情况?
答:主持人、听众朋友们早上好。住房公积金作为与房地产市场密切相关的一项住房制度,可以说一头连着经济,一头连着民生,肩负着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更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
今年以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抓经济的决策部署,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服务,全力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持续向好,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主要指标增长较快,总体运行态势持续向好。
1-9月份,我市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发放等主要指标增长较快,均实现两位数以上增长。其中,新增缴存额6.8亿元,同比增长19.29%;提取使用4.38亿元,同比增长42.2%;发放贷款942笔4.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9.08%和113.15%。截至目前,我市公积金累计归集额达95.7亿元;累计发放贷款44.5亿元,帮助1.6万户职工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累计为职工提取使用公积金53.5亿元,占累计归集额的55.9%。
二是商转公贷款全面放开,政策红利得到有效释放。
我们针对职工反映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过高,还贷支出压力较大的实际,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放宽了商转公申请条件。1-9月份我市发放商转公贷款212笔8261.2万元,进一步减轻了职工还贷压力,提升了潜在购买力,获得了广大职工的广泛赞许和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是提取使用门槛降低,住房消费支持力度加大。
充分发挥制度优势,进一步降低住房消费提取使用门槛,允许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并可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提高支付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租购并举”的决策部署,优化租房提取政策,提高提取额度,增加提取频次,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房自住需求。1-9月份我市为2023名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1937.9万元。
问:您刚才为大家介绍了通过优化政策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取得的成效。作为窗口单位,我们在优化政务服务,方便群众办理业务方面有没有新的举措?
答:为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政务服务水平,8月22日,威海市中心下发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新推出五项便民利民新举措,为群众办理业务提供更多便利。
一是增加了租房提取频次。年初,我们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由每人每年最高9600元提高到了12000元,这次又将提取次数由每人每年可提取一次增加到两次,进一步加大对租房职工的支持力度,为无房职工安居加温助力。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当年累计租房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年度最高提取额。
二是放宽了离职提取时限。原来我市户籍职工离职后,需要账户封存满两年才可以提取公积金,这次放宽为封存满半年就可一次性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三是优化了提前部分还款方式。将职工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金额由原来万元的倍数,优化为万元以上任意金额,并且不限还款次数,进一步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四是实现了房屋套数证明免提交。积极推进数字化建设,深化拓展“无证明”服务领域,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取查验房屋套数证明,无需职工再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纸质证明。
五是按照省住建厅“赋能聚合”及威海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提速增效”的建设要求,我们围绕“互联网+”做乘法,努力打造智慧公积金。目前,全面开通网上服务厅、手机APP、1232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建设综合服务平台。缴存单位可以通过网上服务实现从开户到缴存业务网上全办结,推动登记开户、单位信息变更、缴存登记、网上付款等缴存业务全程网办、实时办结和“通缴通取”。手机APP借助于支付宝的人脸识别功能,方便缴存职工在不清楚自己账户密码的情况下,通过人脸识别登录并修改密码,了解业务政策、办事指南,查询公积金信息等,特别是9项提取类交易可以实现线上受理,包括购房提取、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具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离休退休的、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的、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等9项提取业务。另外,我们还深入开展跨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了与不动产、市场监督、公安、民政、社保、银行等数据联通交互,不断为扩展网办功能提供数据支撑,有效防范了利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公积金的问题。通过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数据对接,实现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一链办理”公积金开户手续。推进公积金网办功能与外部平台融合对接,完成了与省市两级政务网“一网通办”和“爱山东”APP接入工作。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在公积金服务大厅设立代办点,授权我中心直接代为办理抵押登记业务,公积金贷款实现了从提交资料到发放贷款15个工作日即可办结。
除此之外,我们还按照住建部的统一部署,上线“亮码可办”服务,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办理公积金业务时,通过出示“电子码”代替相关纸质证明。
问:您刚才提到“亮码可办”服务,那么什么是“亮码可办”,请您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答:“亮码可办”是住建部推行的一项数字化便民举措,目的是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需求。我们威海公积金中心积极落实住建部工作部署,第一时间对接住建部信息系统,在全省首批上线“亮码可办”服务。
“亮码可办”是对原有的《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和《贷款结清证明》等纸质证明进行整合优化,统一整合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缴存职工通过全国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申请“电子码”,办理业务时出示“电子码”,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全国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电子码”,实现对缴存职工相关信息的在线实时验证。
“亮码可办”是贯彻落实国家数字化发展的重要体现,方便职工动动手指就可以轻松办理,做到“无纸化、亮码办”,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效解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 “往返跑”“两地跑” 难点。同时,采用此方式,还可有效防范资料造假的风险,保护缴存职工的个人隐私,真正做到“可用不可见”。
问:我了解到今年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了一些新的调整,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调整的主要内容。
答:好的。今年公积金政策调整的内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下调首套住房首付比例。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下调至20%。
二是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双职工缴存家庭8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50万元。政策调整后,按国家政策已生育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以申请9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以申请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多孩家庭的认定以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为准。
三是放宽申贷缴存时限。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限由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放宽至6个月。
四是放宽商转公申贷条件。调整后商转公贷款取消了个人商业住房贷款不超过三年的限制,调整为原商贷所购住房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即可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间、房屋套数等其它申贷条件与现行贷款政策一致。办理程序为: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房屋不动产权证到公积金服务大厅进行咨询,符合条件的自筹资金提前一次性结清剩余商业贷款,在结清一个月内备齐规定材料提交贷款申请。
五、支持首付款提取公积金。职工在我市新购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公积金,并可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问:刚刚说到支持首付款提取公积金,可以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吗?
答:好的。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威海市中心于今年2月4日正式对外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市新购买自住住房的,不论房产套数,期房、现房、二手房在支付首付款后,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首付款提取不影响正常的偿还商业性贷款提取,也就是说同一套房屋可以办理首付款提取,同时也可以办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没有先后顺序限制。
这里有几点需要广大缴存职工注意:
一是关于首付款提取额度的规定。
每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首付款提取,提取时已支付的首付款金额不能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20%,夫妻提取额合计不能超过首付款金额。
二是既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又要提取首付款的,应同时办理。这是因为公积金可贷额度与申请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直接挂钩,为避免先提后贷而导致缴存账户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公积金贷款,所以要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与首付款提取同时申请,实行一次联办,减少职工跑腿次数。
三是同一套房屋首付款提取过,全款付清后按照购建房提取的规定再次提取的,夫妻两次提取总额度不能超过购房总价。同一套房屋首付款提取和购建房提取均只能提取一次。
问:我想,还有一个大家非常在意的问题,那就是贷款利率的问题,8月31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个通知对公积金贷款利率有没有影响?
答:主持人问的这个问题比较专业,我想这也是广大贷款职工比较关心的一个话题。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这个通知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不涉及公积金贷款利率。说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执行的标准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2.6%,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3.02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575%。
公积金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如果利率在一个年度内调整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以该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利率为准。
问:您刚才还提到过优化提前还款方式,如果贷款职工想提前还款,需要预约吗?用不用缴纳违约金?如何办理呢?
答: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提前部分还款,二是提前全部还款。这两种还款方式都不用预约,也不收取任何违约金或手续费,而且提前部分还款也没有次数上的限制。贷款职工可以使用自有资金或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提前还款。提前部分还款后,还款的期限保持不变,贷款余额减少,每月还款额相应的减少。
贷款职工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贷款职工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办理贷款的公积金服务大厅,通过柜面办理。另一种途径是贷款职工可以登录威海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厅或下载“威海公积金”手机APP,自助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问:我知道职工缴存公积金后在买房时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优惠低息贷款,对那些不买房的职工来说,也包括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更关心的是怎么样才能把公积金提取出来?
答:对广大缴存职工来说,使用公积金主要有两种方式:一个是申请提取公积金,一个是买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有关提取方面的政策。职工有下列10种情况之一的,都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4.具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5.离休、退休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出境定居的;
8.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半年以上的;
9.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装修和购买商铺不可以提取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仅限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而装修房屋及购买商铺未列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范围,所以目前暂不能办理装修房屋及购买商铺的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