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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证服务指南

时间:2023年01月30日 13:04 来源: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证

编码:3710820102101

(二)实施机构: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

(三)申请主体:在荣成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四)受理地点: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综合窗口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制订),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重新修订))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和2021年3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鲁建发[2018]5号)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城镇市政工程以及限额以上乡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5.《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 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经 2020 年 1 月 19 日第 15 次 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五条:“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8.《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1〕4号)第二条:“合并施工许可关联手续。(一)将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6月底前实行“一张表单”申请,“一个窗口”受理。将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调整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与人防工程监督并联审批)》,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按照《申请表》中列明的材料清单提交相关资料,不再单独提交人防工程监督资料。”

9.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审服发[2021]5号)。

(六)办理条件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建设单位申请。

2.依法应当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手续的,己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己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依法应当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己经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7.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8.已经完成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的)。

(七)申请材料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证 ,应当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综合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申请表(原件)。

2.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划拨类),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类)(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临时建设工程的)(复印件)。

5.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书、施工合同(原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人防、消防等)(复印件)。

7.办理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承诺书 (原件)。

8.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需提供)(复印件)。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综合窗口(荣成市悦湖路59号)

电话咨询号码:0631-7520758

电子邮箱:SPtouzi@wh.shandong.cn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综合窗口,地址:荣成市悦湖路59号,联系电话:0631-7520758。

②信函提交。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综合窗口,地址:荣成市悦湖路59号,邮编:264300,联系电话:0631-7520758。

③网络提交。山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hrczwfw.sd.gov.cn/rongcheng/public/index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行政审批服务局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服务局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网址:http:// whrczwfw.sd.gov.cn/rongcheng/public/index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whrczwfw.sd.gov.cn/rongcheng/public/index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 whrczwfw.sd.gov.cn/rongcheng/public/index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行政审批服务局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1-7520758

网络查询网址:

http://whrczwfw.sd.gov.cn/rongcheng/public/index

查询步骤:

1.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whrczwfw.sd.gov.cn/rongcheng/public/index

2.在首页找到互动交流模块,进入后,点击办件查询,输入受理编号、密码可查询办理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 《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证》

(五)流程图

见附件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负责人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行政审批服务局督查科负责对投资建设科综合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电话:0631-7520758

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督查科:0631-7586100

电子邮箱:SPtouzi@wh.shandong.cn

信箱: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邮编:264300

(二)行政复议

荣成市人民政府,地址:荣成市成山大道中段8号,联系电话:0631-7561562。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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