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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8292/2023-00383
    • 发布单位:荣成市商务局
    • 内容分类:业务工作
    • 成文日期:2023-01-1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2023年事关二手车经营新规定,请速看!

时间:2023年01月18日 16:30 来源:荣成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依据商消费发〔2022〕92号《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2〕239号《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鲁商字〔2021〕85号《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公安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规范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的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为促进我市二手车行业规范经营,现将二手车经营备案步骤简化告知:

1、备案必须为企业,企业经营范围里体现“汽车销售”或“二手车经销”。

2、备案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二手车流通企业信息表(原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生成);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式两份送到荣成市商务局103室。

3、企业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1),注册并录入企业完整信息。

4、完成第3步的操作后,重回首页,点“进入应用”,找到企业备案信息,右上角“打印”,直接打印。此表为【纸质版备案的第二条,企业信息表】